中梵主教协议全文内容包括
中梵主教协议全文内容包括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梵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两国之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梵蒂冈城国政府在遵守双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第二条 双方均遵守一中原则和外交关系和机遇合作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三条 各方身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
负责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履行协议义务的政府机构,下称“中方”。
2. 梵蒂冈城国政府代表团
负责签署本协议并承担履行协议义务的政府机构,下称“梵方”。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中方有权管理中国境内的天主教活动,并保障教会的自主性和宗教信仰自由。
2. 中方要求梵方不得干预中方对天主教的管理事务,关于天主教活动,梵方应通过中方提出请求并得到中方同意后才能进行。
3. 梵方对中国的天主教教区、教堂、修道院、修院及其他宗教机构等在中国境内的实体享有主权管辖权。
4. 双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第五条 履行方式
1. 本协议的签署应受到中国国内法律的认可和批准。
2. 双方应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以评估和推进合作,解决可能发生的争端。
3. 双方为保证协议之间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应有专人负责,并且应定期进行沟通和信息互通。
第六条 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与其违反的义务相符合地承担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两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议包括
第九条 合法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协议的合法效力和可执行性应受到两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和其他问题应经双方协商后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正本分别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中梵主教协议的全文内容,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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