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两个主要的协议
一、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情况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早在十七大就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大再次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凸显了中央对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坚定决心。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们积极顺应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发展自贸区,取得了较大进展。2002年,我国与东盟十国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宣布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过十来年的发展,自贸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12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6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此外,我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和斯里兰卡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
  二、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绩
  加快自贸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统筹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展示了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国际形象。通过自贸区提供的制度性保障,各方货物、服务、投资和人员流动政策更加透明、更具预见性,提升了彼此经贸关系和经济融合,取得了
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结果。自贸区建设的显著成效主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贸区促进了与自贸伙伴贸易和投资的增长。随着与各贸易伙伴自贸协定的进一步实施,关税将不断降低或取消,自贸协定促进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增长。
  二是自贸区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自贸区建成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进一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也将更加规范、透明,自贸协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的成本,有利于各方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是自贸区提供了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带动了沿边地区经济合作。自贸区虽然是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合作,但与自贸伙伴毗邻的沿边地区往往可以发挥区位优势,“近水楼台”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次区域合作,吸引和承接自贸伙伴或国内区际产业转移。因此自贸区可有效带动与我自贸伙伴接壤地区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广西商务厅的韦朝晖副厅长还将作更详细的介绍。
  四是自贸区增加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通过自由贸易互通有无,消费者可以更低的价格购
买世界各地更多、更丰富的商品,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例如,我国市场上的热带水果越来越多,价格也越来越实惠,这正是得益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榴莲、山竹、火龙果等热带水果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日常享用的水果。
  从实施情况看,自贸区做大了贸易的“蛋糕”,促进了我国与自贸伙伴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双赢。可以预计,随着自贸协定的深入实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同其他国家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目前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其成员包括中国和东盟十国,涵盖18.5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目前,东盟是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是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2000年11月,我国时任总理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当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额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2008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达1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双边贸易实现了稳健、持续的增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当年7月顺利实施。2009年8月,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
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实施情况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下称《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协定》实施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贸易规模快速扩大             
根据《协定》,经过两个阶段的关税减让,我先后取消4753种智产品关税,智也将我5891种产品关税降为零,主要涉及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协定》实施以来,两国企业热情高涨,比较优势充分显现,贸易潜力逐步释放。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我质检部门共为我企业签发了《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8万份,受惠出口金额达30亿美元,主要涉及服装、电机、电器设备、机械器具及零件等产品。仅深圳华为一家公司即获得智海关130万美元关税减免,其程控交换机等产品因此在智大受欢迎。
2007年双边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2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65%,其中,我自智进口103亿美元,出口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42%。
协议背景
2004年11月18日,主席与智利前总统拉戈斯共同宣布启动中智自贸区谈判。2005年11月18日,在韩国釜山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在主席和拉戈斯总统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中智自贸协定》。2006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访智期间,与智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智自贸协定》,并正式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
《中智自贸协定》纳入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所有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贸易壁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并且将经济、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和工业领域的合作涵盖在内。
《中智自贸协定》实施以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
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5%,双方提前实现了贸易额突破"百亿"美元的目标。其中,我自智进口103亿美元,出口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9%和42%。             
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自2006年9月启动以来,历时1年半,经过6轮谈判,双方最终于2008年4月13日在海南三亚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共包括正文22项条款和两个附件: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双方具体承诺表。根据协定,我方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目前,中新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协定》是中新两国在WTO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协定》共214条,分为18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海关程序与合作、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知识产权、透明度、合作、管理与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后条款。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两国关系发展历程上一座新的里程碑,为加强中新两国经贸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也为双方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推动中新经贸关系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协定》的实施,将有利于两国进一步发挥各自产业优势,深化产业分工,有助于双方全面推进农牧业、林业、家电、服装等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并促进教育、旅游、环境、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发展。《协定》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营造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双方企业和产品可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两国消费者也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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