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类型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几种形式
工程项目管理几种形式 :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以项目的生存周期为主线,项目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项目中的管理过程而言的,它并不针对项目中创建项目产品的过程。也就是本节开头所述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P、E、C工作内容。
一般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以分为咨询服务型和代理服务型两类,咨询服务型只对业主提供建议,不直接指挥承包商;代理服务型则代表业主管理承包商,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实际项目运作中,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模式种类是非常多的,最关键的就是项目管理服务商按照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其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工作。
1、项目管理服务(PM)的基本特征
(1)业主自身缺乏项目管理人才、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经验,需要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或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
(2)项目管理服务属于咨询服务,不属于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约,通常是服务协议书,不是承包合同。
(3)项目管理服务除咨询服务型和代理服务型以外,根据业主的需要还可以有其他一些派生的形式,如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投标代理、工程监理等。
(4)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组织,可以是合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等。
(5)项目管理服务可以避免非专业机构管理项目造成的弊端和经济损失。
2、项目管理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点
(1)在质量控制上,可以减少返工,降低维修成本;(2)在采购上,采用PM服务有助于降低价格,避免纠纷和索赔;(3)设计审查:避免返工和进度的延误;(4)材料管理:使因为质量、损耗、延误、丢失、恶意损坏或偷盗造成的开支降到最小;(5)施工进展监理:避免返工和进度的延误;(6)安全:减少保险费的开支;(7)优化工程:识别不必要的开支,使每一项开支均取得最大的效益;(8)施工可行性分析:识别能够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的设计变更;(9)运行及维护的
分析:提高效率和安全,使每一潜在的收益最大化;(10)信息管理:提高交流、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的效率。
3、项目管理服务(PM)的发展
项目管理服务(PM)的概念,已经越来越引起业主单位的重视。随着项目种类和项目复杂程度的逐渐加深,业主单位除要求设计总体单位完成传统的总体设计以外,还对设计总体单位提出了许多涉及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1)设计总体工作是贯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联调、竣工验收各阶段,直至试运营结束。
(2)设计总体单位的任务是自始至终对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接口、限额设计、设计工作内外协调、设计工作全面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3)设计总体单位的总报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信息管理、后勤服务。
(4)负责工程总体策划。
(5)参与各项试验工作。
(6)参与业主主持的设备引进谈判、统一产品的规格与型号,配合业主设备选型,负责引进设备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协调全线工程各系统设计技术接口。
(7)要求设计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的标段划分提出建议。
其中两个主要的协议 以上情况说明,不少业主已经建立起对“项目管理服务”的需求,广泛推行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条件。通过建立项目管理服务机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实施步骤,明确相关内容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树立团队成员的项目服务意识,是推广项目管理服务(PM)的模式的关键所在。
:项目管理总承包
项目管理总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是近几年来在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首先,业主委托一家有相当实力的国际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承包,英文名称叫
做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中文即为“项目管理承包商”,简称PMC承包商。其次,项目被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称为定义阶段,PMC要负责组织/完成基础设计,确定所有技术方案及专业设计方案,确定设备、材料的规格与数量,做出相当准确的投资估算(±10%),并编制出工程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招标书,最终确定工程中各个项目的总承包商(EPC或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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