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包含具体那些协议?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x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x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xxx与xxx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一、xxxxxxx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xxx所有,xxx搬出。
  二、xxx、xxx的婚生子女xxx归xxx抚养,xxx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xxx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xxx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x的5000元人民币,由xxx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xxx〔签名〕xxx〔签名〕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当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
  甲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xxx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置,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xxx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xx元,直至xxx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xxxx,xxx公司股票〔价值xxx〕,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xxxx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方法进行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考前须知: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方,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
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表达。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工程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比方,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时机,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方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方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缺乏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
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到达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假设发现另一方没有记
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成心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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