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包含情内容,该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甲服装厂设计并生产了多款情趣内衣。为了推向市场,甲服装厂准备做一系列的大型宣传,并聘请乙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策划。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约定:乙广告公司负责制定总体广告策划及广告制作,广告制作费由乙广告公司先行垫付。广告播出后3个月内,甲服装厂向乙公司支付广告制作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广告公司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广告策划与制作。广告制作完成,甲服装厂对乙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非常满意。为及时将产品推向市场,甲服装厂在未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情况下,印刷了3000套大型灯箱广告进行宣传投放。由于该灯箱广告含有一定篇幅的情画面,甲服装厂投放广告后不久便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没收。广告制作费用支付期限即将届满,乙广告公司向甲服装厂催款,甲服装厂以乙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系情广告为由,拒绝支付。乙广告公司认为,其所制作的广告均是在甲服装厂的授意下进行的,其与甲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广告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甲服装厂拒付广告费没有法律依据,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甲服装厂支付广告制作费用。
【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1)违反国家政治、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治安等秩序的合同无效。比如买卖黄金、文物等禁止流通物的合同,买卖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的合同,赌博合同,买卖走私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合同等。(2)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无效(协议离婚除外)。比如,约定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合同,约定夫妻分居的合同,约定代理他人怀孕的合同等。(3)违反性道德的合同无效。比如,对婚外同居人的赠与或者遗赠,嫖娼等。
在本案中,从表面上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具有广告制作能力的法人,另一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因而双方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从合同的内容来看,双方的
里面包含具体那些协议?
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详尽,且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但问题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物是违法的,因为乙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样片中有暴露情镜头及画面,有伤社会风化,有损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甲服装厂与乙广告公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合同的标的包含伤害社会善良风俗的情内容,所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么乙广告公司则无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服装厂支付广告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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