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工作几项机制
(一)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机制。县、乡、村三级干部定期到基层走访众,特别是到矛盾较为集中的部位,了解众呼声和愿望,帮助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拉近干部与众的感情,做到“干部走下去,情况带上来,问题解决好”。
(二)建立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不断改善人民众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切入点,统筹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凡与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众意见;凡重要改革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众的承受能力
(三)建立健全众诉求表达机制。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带头接待众来访制,保证每个工作日领导或工作人员现场接待众。同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众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反映各界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积存问题多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互联
互通、资源共享的众信息平台,方便众投诉和查询,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广大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四)建立健全困难众帮扶机制。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重点关注、解决困难众的就业、安居、民政救济、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生产生活环境等问题,让更多的困难众受到实惠,让广大人民众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继续实施和完善干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深化部门联村、干部帮户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直接关心、帮扶困难体,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转变信访服务方式,把单一的信访接待、层层转办切实转变到解决困难众的实际问题上来。
(五)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定期收集机制。整合领导热线、县长信箱、政民互动等平台资源,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梳理,一般问题及时化解,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建立众工作台账。
(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众工作近况,分析形势,解决众工作的重点问题。坚持每月一次的信访社情分析机制,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调处化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注重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主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对进入台账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落实责任人,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点办事的问题,做到限期妥善调处,及时、就地化解。
(七)建立健全众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党的众工作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和开展众工作的能力。认真总结众工作经验,深刻把握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提高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校、行政学院要联系众工作实际,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和完善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干部交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专员等措施,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众中去、到实践中去,接受教育和锻炼,提高做好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探索众教育培训的实效问题,结合“乡风文明新风”、“农民集中培训”、“六五”普法等
活动的实施,一方面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农民兼职二、三产业的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一方面抓好众法制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尤其是要抓好众依法维护权益和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宣传教育,有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八)建立众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完善督导落实、问题整改、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随时准确掌握众工作动态。建立众信访事项督查制度,对众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重大问题或重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和备案管理。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权”,尤其是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九)健全众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主体。要在现有目标管理体系基础上,增加众工作考核内容和加大考核分值,制定考核细则,逗硬考核奖励。严格工作纪律,凡涉及众利益的问题,严禁知情不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和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防止贻误
处置时机。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众工作处置不当酿成较大事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众工作不力、信访稳定矛盾突出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村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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