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 号】平政办发〔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平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交易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交易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省上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市发改委、市
公管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核备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资源跨区域共享。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统一项目交易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终端覆盖到县(市)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专家抽取系统、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软
件系统,实现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一体化”。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要求分别配备硬件设施,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督等各子系统功能定位,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作用,汇集、共享和发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为县级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并向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提供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着力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加快推进在线投标、在线开标、电子档案管理,年内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七)遵循CA互认共享。遵循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标准规范,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个证书通用、一个平台共享、一个标准规范”。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专家管理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对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进行扩充。对评标(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九)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政府负责)
  (十)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交易环节、优化交易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