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地区实现信息化的关键问题。在当前电子政务推进过程中,如何解决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问题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现状与问题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12金工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个国家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作为“十五”期间电子政务的主要任务。并且提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建设要求,以解决政府各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的目标。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信息资源部门的现状,导致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困难,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进展缓慢。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⑴长久以来形成的信息资源部门所有的惯例。政府部门由于职能赋予的权力所采集的信息资源成为独家垄断,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未建立,在权力和利益问题作祟下,很难实现公开和共享;
⑵政府未明确总体协调和管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组织机构。现在一般都按政府部门业务条块来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在开发的规划、组织、资金和体制上都是条条块块、各自为政,而且目前突出的问题是纵强
横弱;
⑶缺乏对信息共享负责的责任主体。信息共享说的较多,而落到实处的措施较少。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责任主体对实现数据共享的协调、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
⑷缺乏政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法规和制度。如对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与保密、采集、发布与储存、共享交换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或者原有的法规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造成信息共享无法可依;
⑸投入与效益比低下。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信息资源多头采集、重复建设、浪费巨大;并且大部分数据库不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共享,使用成本太高;
⑹缺少实现共享的工具。由于客观上信息的存在和分布是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域的,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储存是分布式的,形成资源分散、搜寻不易的问题,缺少工具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导航、检索和定位,共享困难。
二、信息资源共享的总体框架
信息资源的共享有诸多因素,但最基本的是管理体制和运行二个方面。
㈠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
1.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体制
政府信息资源是继材料、能源后的又一重要现代战略资源,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应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如目前可授权自治区信息办负责自治区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信息办负责地方对应的信息资
源管理工作。)
应明确各级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与职责。自治区级的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制定基本信息政策,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规划和资源配置,制定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发布、交换、服务等管理法规与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确定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范畴。协调各领域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宏观规划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各部门信息提供、交换、共享,确定按什么条件提供共享,共享的范围如何,是该地区对政府跨部门应用信息共享工作负责的责任主体。
全区信息资源的管理由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其职能是全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与管理,结合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政府信息的跨部门共享。
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2.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体制
各部门信息中心以及各类信息机构接受同级以上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信息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信息中心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外网平台、内网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政府信息资源按规划实行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基础性的数据库集中建设,各部门共享;专业业务性的数据库分布建设,各部门按需要有条件共享。基础数据采集由业务主管部门一家采集提供各部门共享,保证数据源头单一性及数据的准确性。
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政府部门内部通过政务内网门户网站及政务外
网门户网站服务。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过互联网服务。
㈡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需要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总体梳理和规划,界定政府保密信息、内部共享信息、公共信息的范畴,根据信息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公开与保密级别,凡不属于保密的都应列在公开的范畴。
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要把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列入政府部门的职责。对应在政府部门之间公开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告和发布,以方便其他部门共享。
2.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条例》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界定各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与各部门信息中心的
分工;
②建立建设国家级基础数据库以及共享该数据库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分工制度;
③规范各部门提供共享信息的内容,提供范围、条件;
④信息资源采集、登记注册、加工、储存、交换与发布管理制度;
⑤信息资源交换与服务结算和监督制度;
⑥政府机构信息主管和组织机构设置制度;
㈢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可按以下原则建立。
⑴足应用需求原则。调查和分析政府跨部门应用的业务流程,梳理
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需求,构建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框
架,以满足业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⑵制度化原则。要把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化,把为其他部门提
供有关信息列入部门的职责范围,以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
换。
⑶分工与合作原则。建立基础信息资源、专业信息资源的分工合作
原则,相互配合,共建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从而发
挥出整体效益。
⑷标准化原则。建立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发布标
准规范,满足信息共享的技术要求。
三、措施与建议
(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条例》;
(二)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自治区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体制保障。
(三)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与职责。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和共享机制是该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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