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共享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
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16期
        【摘; 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数字政府的建设。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使得数字政府的建设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如今,数字政府的建设已经迈向了以数据为中心的阶段。政务数据共享是数字政府的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在此背景下,政务数据的共享既迎来了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有关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旨在进一步丰富数字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的同时,能够为促进我国政务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的提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数字政府;政务数据;数据共享
        引言
        当前,信息孤岛可以被认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具有一定的阻碍。信息孤岛的存在会使得数据被重复采集,并且还会使得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难以被共享,从而降低政务服务的效率。因此,消除数据孤岛,推动数据共享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1.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务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1.1缺乏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开展,近些年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政务数据,然而这部分内容缺乏标准化和数字化处理,以至于难以上传到线上实现共享。此外,由于不同种类信息的存储介质,数字字段,调用方式,以及系统接口是不同的,从而导致政务数据的形态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很难实现短期内的数据共享。目前,在我国并没有确立一个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以至于我国政务数据改革的进展比较落后,无法充分的发挥政府职能。此外,在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务系统仍然不是以一个统一的形式存在的,而是仍然处于一个相互割裂的状态下,大多内容没有实现与协同平台的完全结合,缺乏相应的参考案例和工作标准,从而导致整体规划性缺失,数据协同难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挖掘难以开展。
        1.2政府的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长期以来,政府的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相关人员通常还是以传统、过时的思想观念来开展工作,而不主动的学习和探索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以至于各个部门之间无法实现良好的衔接,在信息化水平上存在差异。
        1.3数据安全保障不够,缺乏长效机制
        在由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指出,数据开放要强化安全保障,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然而,就目前而言,隐私和可公开信息之间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相关工作人员的数据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此外,有些平台缺乏完善的有关数据的使用许可,服务和管理不到位,需要建立安全且长效的运营维护机制。
        1.4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晰
        一般而言,一项政务的处理是在多个部门的互相合作与协同下完成的。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大多是各部门之间不仅权力不清晰、而且责任不明确的。此外,利用数据的过程中万一出现问题,数据的使用方与提供方之间往往都是互相推卸责任。因此,数据的归属权、使
用权以及事项的责任归属是迫切需要得以明确的。
        2.政务数据共享的优化策略
        2.1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
        大量的工作实践表明,标准化对于政府部门的工作而言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只有建立标准才能够让各项工作有一个可以依赖的依据,从而有效实现数据对接,加强数据可用性,真正让数据分享变得更有价值,这也是保证数据融合、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途径①。之所以提出要建立统一的标準是为了减少数据的复杂化,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来自各部门的数据资源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繁多,因此构建一个相对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能够从源头上简化电子政务数据在共享得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2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素养
        要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的建设,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相关技术,以掌握数据共享建设中所要求的相关素养。政府数据共享的管理部门应该定期的组织相关数据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以掌握数据共享的建设中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其次,电子政务管理人员的计算
机素养应该被提升,相关人员应该认识到数据共享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其对数字共享的认同感。
        2.3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政务数据共享系统的运行能力
        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对数据系的管理中的某些薄弱环节的监管,从而能够及时的纠正问题,消除相关隐患,维护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应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将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的工作成效纳入到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强化各部门对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视程度,促进政务数据共享能够科学且高效地被开展。
        2.4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合作协调机制
        由于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源是不同的,导致数据共享方式的差异。因此,需要数据的提供方、需求方、和平台服务方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能够进行大量的交流和协商,尽可能多的明确数据共享的各种要求。因此,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是必须的。
        3.总结
        随着国家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稳步推进,从国家到地方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取得许多进展。但是,与此同时,系统的转型升级正面临“数据孤岛”等问题的挑战,国家垂直系统和地方城市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存在许多障碍。总而言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数据共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该完善相应的数据共享标准,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体系,对数据共享进行立法,并且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的质量,实现政府的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
        注释
        ①谭俊.数字政府背景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研究[J].现代信息科技,2020,4(01):194-196+198.
        参考文献
        [1]张晓、鲍静: 《数字政府即平台: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及其启示》,《中国行政管理》2018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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