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29
【字 号】渝办发[2012]19号
【施行日期】201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信息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掌握、用好用活各类应急资源信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支撑能力,建立体系完整、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管理高效的应急资源信息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厅字〔2011〕21号)、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应急办函〔2008〕24号)以及《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384号)要求,按照“总体规划
、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集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应用为一体的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体系,全面提升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政府统筹引导、部门配合落实”的原则,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应用推动,项目运作。以应用为向导,以业务为核心,通过目标分解和项目驱动,变目标为设计,变设计为项目,变项目为任务。
  3.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积极探讨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4.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应急管理资源信息是跨部门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客观上也要求整合应急资源信息,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整合和共享应急信息资源工作,在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联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及共享建设的指导、推进和督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市平联办:负责各类应急资源信息采集、传输、交换整合及共享技术支撑平台及数据库建设,保障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市政府应急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对全国省级应急平台数据规范的要求,会同市平联办制定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标准、规范,编制应急资源信息目录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应急资源信息采集、传输、交换共享、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保障政府电子政务业务网的可靠运行,为信息采集提供良好的网络支撑环境。按照中办、国办厅字(2011)21号文件要求,配合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平联办实施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和共享平台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资源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级政府应急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工作。
  三、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省级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和“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的详细设计,建设满足应急管理和实战需求的数据库系统。国务院应急平台、市政府应急平台、区县(自治县)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平台通过在内网和外网建设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内网部署保密的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外网部署非保密的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各应急平台根据权限获取共享数据。通过建立和健全应急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制度,加快应急资源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构建完整、科学的应急资源信息标准体系。以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载体,集成人口、交通工具、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视频监控、处置力量等应急基础资源信息,提升应急资源信息整合效率和共享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和决策指挥需要,为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看得见、过得去、救得了”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二)建设任务。
  1.数据建设。
  2012年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利用“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事件信息数据库、预案库、模型库、知识库、案例库、文档库、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应急资源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成有关信息的采集和入库工作;力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资源信息基本进入市应急资源信息系统,50%以上区县(自治县)应急资源信息系统建成并与市应急资源信息系统联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共享。
  2.制度建设。
  规范应急信息基础技术标准,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市应急资源信息系统。
  3.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应急资源信总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的人才支撑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化、实用型人才队伍。
  (三)建设重点。
  1.以管理为主线,整合空间地理资源信息。
  2.以自然人为主线,整合人口资源信息。
  3.以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为主线,整合基础设施资源信息。
  4.以队伍、装备、物资、医疗、避难场所、应急技术专家等应急资源信息为主线,整合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信息。
  5.以预案、案例、模型、程序、规范、标准等知识性资源为主线,建立应急救援知识体系。
  6.以重点防护目标和危险源的分布、种类、影响范围、处置方案等为主线,建立重点防护目标和危险源的预警预测和快速响应机制。
  四、实施步骤
  市、区县两级同步推进,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1-4月)。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数据库建设工作人员联系信息档案和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将系统接入政府电子政务业务网中,并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平联办确定采集目录、规范、内容项,分解到有关单位。
  3.选取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先行试点,确定采集方式和更新周期,进行数据采集测试。
  (二)实施第一阶段(2012年5-8月)。
  1.通过准备阶段的摸底调研,对电子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单位进行全面数据采集。
  2.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大力协助、及时督促下级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的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于2012年7月底前上报数据。
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  3.市平联办在做好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认真梳理数据并将其整理入库。对上报数据不符合规定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平联办敦促其及时整改。
  4.2012年8月中旬前,相关单位组织自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数据库的管理,保障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正常使用,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抄送市平联办。
  (三)实施第二阶段(2012年-12月)。
  1.第一阶段未进行数据采集的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要求完成数据采集。
  2.2012年12月中旬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应急资源信总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在摸清全市应急资源家底,做到应急资源信息“应采尽采”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企业的数据采集,全面深入基层和有关行业、企业,对预案和各类数据进行摸排核查,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应急资源需求对接,有条不紊地开展好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注重整合,防止复建。要切实整合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市和区县(自治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建设,抓住“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机遇,充分发挥工程理念、技术、资金的优势,齐心协力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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