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16
【字 号】宣政办〔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7.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6日
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9 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17〕698号),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宣城市“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上联通国家、省,下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上向市政务云平台融合、逻辑上向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中、部门间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政企之间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托国家及安徽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宣城市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平台完成对接。
  2018年5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部分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宣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市直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
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  (三)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8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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