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 :
网络传播基本特征与秩序构建□文│韩云杰
每一次传播技术的重大变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传播格局、重构社会形态、重建社会秩序。当前,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催发新一轮传播革命,传播格局、媒体形态和舆论生态正在发生整体重塑。在网络媒介结构中,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相互交织、深度互动是一个显著特征,分布与集中、个性与趋同、多元与共识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关系在网络空间同时得到了强化。网络传播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兼具的特征涵盖了技术架构、传播结构、社会结构、国际治理等多个层面,构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有必要对这一重要特征进行理性审视、全面分析、科学把握。
一、去中心化:网络传播中的技术逻辑、
传播特征与社会结构
以离散性、多节点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结构为网络传播的去中心化注入了技术基因,使信息生产和传播结构更加多元,信息传播从原来的“你说我听”的单向式、线性化传播向“双向沟通”的网状化扩散、裂变式传播转变。与此同时,互联网已深度嵌入人类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形塑着社会形态,客观上推动着社会结构向更加扁平化的方向发展。
1.从技术层面看,分布式、去中心化是嵌入互联网发展底层的技术逻辑
20世纪60年代,互联网的雏形——阿帕网诞生,设计阿帕网的初衷之一,就是确保该系统在遭受外部攻击时仍然能够正常工作。有鉴于此,这一网络采取了“分布式”的技术架构,亦即去掉了中心交换节点,形成由许多节点连接而成的网络,每个节点既具有高度自治的特点,又会通过网络形成非线性关系。这样一来,网络中任何单一节点的损坏都不会对其他节点之间的信息交换构成影响。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分组交换技术、TCP/IP通信协议、超文本传输协议等技术的运用,使互联网呈现出鲜明的去中心化、超时空、无限延展等特点,近些年来区块链、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特点。比如,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信息记录技术,其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信息存储的每个节点都会同步复制到整个信息平台,通过网络中多个节点参与信息的计算和记录,并相互验证信息的有效性,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高度透明、无需依赖信任和不可回
溯的显著特征,在新闻传播领域已经应用于新闻内容众筹、信源认证、版权保护、舆情分析等场景之中。
2.从传播层面看,开放式、多元化是网络传播的基本特征
鲍德里克和梵·卡姆研究提出了信息传播的四种模式:训示、协商、注册和交谈,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特别是即时通信和社交平台的发展,传播结构正日益从单向的训示模式转变为协商、注册和交谈模式。[1]传播主体方面,在近乎零准入门槛的互联网上,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身份界限日渐消弭,“当大众媒介转换成去中心化的传播网络时,发送者变成了接收者、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2]。传播领域面临的是一个全体网民进行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投票的媒介环境,这种情况下,专业媒体的“把关人”地位以及议题设置能力被稀释和改变。传播技术层面,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在内容生产、分发、传播等领域应用,极大拓展了内容生产的速度、产量和容量,“写稿机器人”可以在数秒内生成内容并完成发布,网络平台在内容分发上可以根据受众阅读习惯做到“精准推送”“千人千面”,信息内容供给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且更加碎片化、多样化。用户认知层面,互联网的匿名性特点使“孤立的恐惧”环境日渐消失,用户很多时候可以发表真实观点,而非屈从于“体压力”,网络观点表达趋于分化,网民表达权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数字化生存的情况下,我就是‘我’,不是人口统计学中的一个‘子集’(subset)。”[3]但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的匿名特点也助长了非理性情绪的扩散,网络情、网络暴力、网络、虚假信息等也层出不穷。
3.从社会层面看,扁平式、网络化是信息时代社会结构的显著特点
从人类社会变迁的角度观察,社会资源分配、权力格局、关系模式等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农业社会为“差序格局”,工业社会为“团体格局”,而网络社会则为“去中心化网络格局”。[4]网络化的社会系统重塑着空间与时间这一人类生活的基本向度,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时间也在这个新沟通系统里被消除了。[5]如果说吉登斯提出“脱域化”形容的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的话,那么在网络空间这个线上与线下联动、缺场与在场贯通的新型社会空间里,不同节点之间构成了更为巨大的“脱域化”立体关系网络,整个社会结构变得更加扁平化、平行化。在这样的网络社会中,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受到冲击,网络型组织结构正在出现,这样的组织结构具有决策主体多元化、信息网络联通化、社会动员快速化、社会风险叠加化、动态自组织自协调化等特点。一方面,互联网为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搭建了重要平台、拓展了应用场景,大幅提升了社会的活跃度,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的赋能下,一种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协商的平等、互动、开放的去中心化格局得以构建。另一方面,扁平社会结构、圈层网络机制、海量信息供给也使社会预期变得更加复杂分化,导致各种体间的隔阂增加,公共对话与社会整合变得更为困难。
二、再中心化:网络传播中的权力赋能、
互联网出现雏形共识凝聚与平台崛起
如果说去中心化是网络传播的显性特征的话,那么在去中心化的遮蔽下,无论是全球网络资源的集中化
、新的体共识的达成,还是科技平台崛起后传播能力的扩大化,事实上都体现着一种再中心化的嵌入。
1.从全球层面看,“中心—边缘”式结构在网络空间仍有显现
“先入为主、先入为法”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显著特点。美国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传播优势等,在网络空间形成了强大的先导地位和话语权力。在基础设施层,根服务器、根区文件和文件系统是支撑国际互联网正常运转的关键基础资源,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关切。长期以来,美国在事实上行使着对根服务器、根区文件和文件系统的单方面行政管辖权,在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下,2016年10月1日,美国放弃互联网号码分配局(IANA)职能管理权,完成向全球互联网社的移交进程,同时也要看到,这种移交本质上是将
美国政府对根服务器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行政管辖,转化为遵循美国国内法的司法管辖。[6]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仍是全球网络空间的一项重大课题。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趋向为各国平等参与全球传播提供了有利契机,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信息流入流出落差问题并没有消匿,在很多时候反而借助社交媒体精准把握网民心理、发布偏向信息、调动公众情绪方面的便利性而使信息强国的信息塑造和舆论导向变得更加方便。一度引起广泛好评的反映新疆面临反恐形势的纪录片《中国新疆:反恐前沿》在优兔上播放量甚少,有网民虽然订阅却并未收到
推送,怀疑被限流。[7]许多研究认为,沃勒斯坦世界体系论中的“中心、边陲、半边陲”空间结构在数字时代有了新的表现特征,在网络空间也存在着网络中心国家、网络化国家、网络边缘国家。[8]互联网开启的新一轮传播革命推动了全球权力的变化,但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在数据存储与挖掘领域占据主导的地位,在信息传播领域依然占据主动权,形成了巨大的网络空间战略优势。[9]
2.从传播层面看,网络结构特征与传播运行机理隐含着新的体共识
由于实名制的推行以及由熟人圈和各种强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的外在约束,网民“从众心理”依然存在,特别是在网络传播中的组织传播、体传播、人际传播等传播中,“沉默的螺旋”效应依然是强大的,当在某些局部形成优势主导意见、借由网络病毒式快速扩散形成总体意见气候后,最终很可能成为网络意见气候中的决定性声音。在网络传播权力结构中,权力并非是均衡化分布的,在一系列网络节点的连接关系中,具有小世界效应、幂律分布特征、易配性、富节点效应等拓扑结构特点,互联网实际上是由少数高连通性的节点串联起来的,各节点的连接并非是均匀的。[10]网络大V、头部网络账号等是拥有广泛辐射力的关键节点,他们作为媒介与社之间的重要“向导”,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传播与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公共舆论的走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还需要看到的是,
作为大众传播理论的重要假说,“议程设置”理论在网络传播中并没有失灵,“网络中仍然有大量的公共议程,它们能够在各种社区中成为共同的关注中心,这时的网络,又扮演着垂直媒体的角,将社会的各
个阶层、各种人整合起来。”[11]大量的网络社正在把人们连接为具有共同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社会看法、兴趣爱好的行动体。
3.从行为体层面看,快速崛起的科技平台具备了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
在互联网为个体赋权赋能的大背景中,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一批高科技网络平台正在快速崛起,它们进军科技、传媒、经济、社会等领域,在这其中,新媒体就是大型科技平台布局的重要一环,比如领英(Linkedin)、谷歌(Google)、优兔(YouTube)、脸书(Facebook)、照片墙(Instagram)、瓦茨艾普(Whats App)等均属此列。借助在社交媒体、短视频、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布局,以及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助力,这些平台形成了较强的信息传播和数据分析能力,可以实现十分精准的用户画像和信息投放。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平台改变了既有的传播结构,在整个信息传播格局中日益成为信宿与信源之间的关键通道,成为承上启下的中心化节点;算法等技术也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数学工具,而且通过对数据资源的掌控调配、海量算力和深度学习以及复杂的算法生态系统,而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力[12]。
三、治理之道:
网络传播中的关系协调与秩序构建
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是网络传播的一体之两面。于去中心化而言,这既可能意味着信息传播的多样化、弹性化、创新性、活跃度,也可能意味着舆论离散、价值疏离、社会分化;于再中心化而言,这既可能意味着社会整合、共识达成、身份认同,也可能意味着全球传播资源垄断、信息流动落差、传播权力失衡。构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需要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更加立体、全面、复合地审视网络传播的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特征,准确把握
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的特点,在主体上做到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平台、行业、技术社、网民等多方作用,在方式上做到多样互补,综合运用法治、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在领域上做到多层协同,统摄覆盖物理层、传输层、应用层等多层议题,在空间上做到多向互动,融合打通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等多重空间,进而实现对互联网的科学有效治理。
1.把尊重网络主权作为构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战略基点
信息流通无国界,网络传播有疆域。信息主权、网络主权问题是构建全球信息传播秩序的基础性问题。“网络空间的发展,自始至终都依赖于各主权国家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其‘网民’自始至终都是各主权国家的公民,从这一意义上说,它自始至终都受到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13]没有网络主权作为前提,各国独立自主的网络发展权、网络治理权以及相互依存的共同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就会混乱无章,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权力分配格局中就处于更加被动的位置。有的网络传播
能力强国秉持的“全球公域”“网络自由”理念,实际上属于一种工具性运用思维,借助这样的理念有利于其减少传统主权概念的羁绊,通过自身对全球互联网资源的先导性能力、信息传播的主要入口能力,在全球信息传播格局中占据优势乃至主导位置。特别是要看到,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特征正在从多个方面对国家主权产生冲击,许多网络传播能力相对较弱的国家对本国网络主体、网络行为、网络设施、网络信息、网络治理等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也面临着挑战。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将尊重网络主权作为全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构建的前置条件,尊重各国以平等身份参与网络空间传播的权利,反对全球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的霸权行为。
2.在国内层面推动形成多方协同参与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网能力,需要依托多种主体、运用多种手段。一是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管理在网络治理中的关键性地位。面对互联网去中心化驱动下层出不穷的网络乱象,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治理已成为各国政府部门的普遍做法,即便是自称推行“网络自由”战略的国家,在深受“回旋镖效应”之苦后,[14]也加大了政府网络治理力度。我国党和政府一直大力建设互联网、运用互联网、管理互联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治网之道,网络空间日益清朗。互联网治理是一套组合拳,既有必要放大网络传播去中心化特征在内容创新、形式创新、表达创新等方面的正效应,丰富网络内容供给,
创新网上内容建设,全网传播正能量,也有必要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尤其是需要注重发挥法治在网络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样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同时兼顾互联网去中心化、迭代频繁、创新密集的特点,针对具有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应用、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出台专门性法规,实现“做系统”与“打补丁”的统一。[15]二是压实网络平台在网络治理中的主体性责任。在高度去中心化的网络用户活动中,网络平台是网络治理的关键一环,引导他们压实自身主体责任,是网络治理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作为网络平台运行的基础性技术,算法突破了“波兰尼悖论”关于人类表达能力的局限,能够为用户量身定制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面临着不可解释隐忧、自我强化困境与主体性难题,[16]因此,网络平台有必要将机器伦理和道德标准嵌入算法设计,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引导算法释放更多善意。三是放大亿万网民和行业组织在网络治理中的自净性效应。一些学者基于对网络社会秩序生成和演化机制的分析,提出互联网是一个具有强大自组织能力的自组织系统,其构成要素或过程的持续耦合为网络空间有序化提供了基础,在海量要素自主参与下能够形成协同能力和有序状态。[17]加强网民和行业组织的自我引导、自我管理,提升网民网络素养,释放自组织系统的正面效应,无疑是提升网络治理成效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正能
量网络名人在网络传播中发挥着信息流和影响流关键中心节点作用,通过发挥这些中心节点的辐射效应,发出他们的理性、客观、正能量声音,有助于推动创建一个理性沟通协调的活动“场域”,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
3.在全球层面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平衡的全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面对全球网络空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为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造福人类提供了具有广泛感召力影响力的中国方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针对全球网络信息传播的失序失衡状态,需要树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网络主权,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的传播秩序观,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与设施的建设分配更加均衡协调,加强不同文化间在网络空间的平等交流互鉴,在全球网络空间中放大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信息传播的声音,逐步扭转赫伯特·席勒称之为“荒诞的神话”[18]的、名为信息自由流动实则是从信息强国向信息弱国单向线性自由流动的失衡格局,“用一种更具包容力的话语实践尝试构建一个新的国际传播话语秩序”,[19]使网络空间成为各国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国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倡导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将推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发展,对于消弭全球数字鸿沟具有重要意义,在客观上有利于为多样化的声音表达特别是欠发达国家的网上表达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有助于“让因技术所限被迫‘噤声消音’的边缘地区或体能够在世界新闻舆论场上‘讲故事、传声音’”[20]。此外,与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特征密切相关,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具有互联性、开放性、跨国性等特点,很多跨境网络违法犯罪仅靠一国很难有效打击,加强跨境协作、开展协调联动,已经成为有效应对复杂网络信息治理问题的必要选项。
当今时代,互联网对经济社会渗透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愈甚,去中心化的一面与再中心化的一面都呈现出
扩散和加深之势。在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并存、博弈之间,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张力。构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需要建立在对网络传播这一特性的科学把握基础之上,立足国内和国际两个视野,放大这一特性各自的正面性,抑制各自的负效应,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一种良性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注释:
[1]简·梵·迪克.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第二版)[M].蔡静,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9-10
[2]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45
[3]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159
[4]喻国明,马慧.互联网时代的新权力范式:“关系赋权”——“连接一切”场景下的社会关系的重组与权力格局的变迁[J].国际新闻界,2016(10)
[5]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王志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465
[6]沈逸.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良性变革贡献中国方案[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2)
[7]史安斌.西方媒体的“选择性不闻”[N].环球时报,2019-12-10
[8]杨剑.数字边疆的权力与财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216
[9]崔保国,孙平.从世界信息与传播旧格局到网络空间新秩序[J].当代传播,2015(6)
[10][17]何明升,等.网络治理:中国经验和路径选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148-152,15-16
[1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46-47
[12]于志刚.网络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264-265
[13]黄志雄.网络主权论——法理、政策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69-70
[14]黄志雄.互联网监管的“道路之争”及其规则意蕴[J].法学评论,2019(5)
[15]王四新.“抓牛鼻”与“丰两翼”——《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8-04
[16]贾开.人工智能与算法治理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9(1)
[18]李智.国际传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37
[19]姬德强,张毓强.传播与全球话语权力转移[J].对外传播,2019(10)
[20]史安斌,盛阳.从“跨”到“转”:新全球化时代传播研究的理论再造与路径重构[J].当代传播,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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