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第一篇: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创意众筹的异质性融资激励与自反馈机制设计研究》 黄玲,周勤
随着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的发展,一些看似不可思议的创意转化成产品,如打印机、可穿戴 智能设备等,不仅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促进了一批创意型企业的成长。同时,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企业通过发展创意项目顺利摆脱了结构转型的困境。支持创意项目的发展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企业的转型。然而创意项目发展初期却面临诸多难题,其中融资难是其关键。创意项目的发展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企业的转型,而融资难是其发展初期面临的关键问题。而众筹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思路。本文从融资人、投资人和平台三方面说明了众筹模式三方目标各异,激励具有异质性。并建立模型,对这三方的激励模式进行了分析。之后,本文指出在众筹发展的初期,众筹机制的设计任务主要由平台来承担,肩负着教育市场和指导众筹的使命其目的是使更多的创意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从而满足三方利益的一致诉求。随后,本文结合激励模式、众筹机制两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表明,在阈值机制约束下,资金需求较小的创意项目倾向于选择众筹模式,融资方通过平台展示,向投资人发送项 目质量信号,投资人
在自我尽职审查机制下选择符合自身偏好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借助 “点名时间”数据研究表明,有效的质量信号在满足投资人偏好类型条件下能诱发投资激励,并通过众筹社区反馈渠道迅速传播,推动创意项目取得成功,反之则可能遭遇失败,这可以形成有效的众筹自反馈效应。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结果,提出了以改善异质性融资激励缺陷与创造自反馈机制的优良环境为基础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美国SEC众筹新规及其监管启示》 龚映清,蓝海平
众筹作为一种科技融资的新模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众筹通过互联网有效匹配了资金供给与需求,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且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补充。然而作为一种新模式,众筹模式也存在着包括股权众筹受限、投资者保护难等许多问题。因此,2013年10月,美国SEC正式发布了一项针对众筹的监管提案,以规范早期的众筹市场,促进其良性发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股权众筹、对发行人的要求以及对中介机构的要求。该法案的颁布对众筹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放宽了投资者门槛,二是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加速了众筹中介机构的发展。同时这一法案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可能会增加发行企业成本,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增加监管成本等。但总
的来说,美国众筹新规提案为众筹发展框定了边界,提供了土壤。本文针对中国众筹模式发展的中出现的政策监管不明、创新环境弱、投资者保护难度大、社会公众对众筹认识不足等问题,结合美国经验得出一些启示:一是要加快立法,二是要不断探索股权众筹方向及其可能路径,三是必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四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众筹项目的社交网络影响力预测与分析》 杨扬,Chun-TaLU,王菲菲,许进,PhilipS.YU
与传统的募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募资速度快和成本低等优势,因而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募资渠道。然而,由于众筹平台中的大多数项目都以失败告终,众筹项目发起人、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运营者都迫切地需要到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的方法。本文针对众筹项目由于社会影响力不足而成功率较低的问题,提出了面向众筹平台的社交网络影响力预测方法。根据已有的数据,本文构造了一些特征作为研究对象,包括了项目统计特征、内容特征、社会行为特征和社会结构特征等4类累积特征。其后,结合KickStarter众筹平台数据和Twitter社交网络中的相应数据外构建了模型,对众筹模式的影响力增长以及上述四项累积特征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实验结果表明:在整个推广过程中,众筹项目的社交网
络影响力可以被精确预测,准确率最高达88.31%;分类器在采用累积特征时具有比采用增量特征更好的预测效果;项目统计特征和推广者的社会影响力等特征具有更高的重要性和更稳定的显著性;此外,特征重要性分析还显示,部分特征如已投资人数、初始推广者占比和所有推广者的平均粉丝数,与影响力增益具有稳定的正相关性该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众筹项目的社会影响力预测问题,并为设计更好的社交网络推广策略提供了依据。
《产品众筹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规制问题研究》 钟肖英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也迅猛发展,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金融平台以及现阶段的众筹,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而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创意项目转化为产品。但是,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由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使得发起人因不了解投资者对众筹产品偏好的高低而带来逆向选择。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参与众筹后往往无法约束或控制发起人提供产品的质量、交付日期,这就给发起人提供了低质量产品动机,也就是道德风险。在道德风险这方面,也存在第三方平台作为担保或仲裁机构的质量价格的决策问题,以及由于第三方平台依据项目众筹成
功额度收取手续费,而带来的第三方平台和发起人合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另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良,而导致发起人创意被模仿,使得消费者对众筹项目质量高低很难辨别。那么,拥有高质量产品的发起人如何通过分离均衡契约把自己与低质量项目区分开来,以获得更多支持者,也是产品众筹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选择问题,本文提出发起人可以通过差别设计产品质量和价格最优契约,从而达到投资者自我揭示的目的,以减少信息租金的支出,赢得更多资金支持,提高项目收益的方案。
《股权众筹 :融资模式、价值与风险监管》 邱勋,陈月波
2014 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不久,股权众筹也被认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开始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其发展监管意见。因此,股权众筹在我国即将面临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但是,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股权众筹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主要存在法律风险、模式创新风险和道德风险。本文考察了股权众筹融资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基金间接股东模式、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进而分别对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法律问题方面,股权众筹在各国发展中的共同性问题之一就是合法性问题;模式创新风险方
面,主要包括众筹平台无任何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领投人可能不能资本退出之前始终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等问题;道德风险方面,则可能出现初创企业采用一些极度乐观或是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以吸引投资者、企业成功融资后企业很可能不按契约、擅自更改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者违规使用资金,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显著损害的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良方案:一是尽快出台《股权众筹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主体监管措拖,二是采用立体交叉监管方式,引导股权众筹健康发展,三是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篇: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出现雏形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成为2013年金融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其作为互联网时代对金融的一种主动创新,其蕴藏的市场潜力让众多企业纷纷进入。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徐岩教授表示,从P2P 的盛行,到腾讯等公司积极申请银行牌照,可以预示互联网正在给银行业带来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面对汹涌的互联网金融大潮,上百家的竞争者,企业如何脱颖而出?著名的管理专家王育琨认为,企业做概念是没有出路的。企业要先创造需求,再来考虑解决之道。
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成为小型互联网公司撬动金融大市场的有力武器。北京的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就是具有代表性的P2P 公司之一。人人贷公司是李欣贺等三位80 后大男孩于2010 年合伙创立的贷款机构,他们在创业伊始发现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消费贷款是一个蓝海市场,于是他们迅速将目标客户定义为工薪阶层和个体商户,这个体在城市人众多,但这些客户大多没有抵押品,借款额度基本都在1 万到10 万以内,难以依靠个人的信用获得银行资金。三位创始人结合中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利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型和先进的技术,创建了适合中国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人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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