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的制作代码ⅩⅩ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构成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行”)与使用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下称“客户”)之间的合同,个人客户向银行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并获得银行同意时,本协议即自动成立并生效。
  一、定义
  1、网银:指银行运营的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别系统,客户通过互联网与其连接,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2、数字证书:指银行或特定的认证机构为客户制作颁发的、用于网银识别客户身份的工具,适用于银行指定的客户类别或服务类别。
  3、客户指令:指客户以数据电文形式向网银发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要求银行提供或取消约定的网银服务的具体要约、承诺、请求或确认。
    4、网银密码:指网银为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处理客户指令或者办理有关事项而要求客户提供的代码或口令。
5、网上账户:指经客户提出申请且经银行进行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本协议下使用网银服务的账户。网上账户仍可在银行各营业柜台办理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6、对外转账: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向其他账户的资金划转。
    7、网上支付:指客户在天府卡借记活期账户足额,通过第三方基础交易平台间接向银行网银发出支付指令,实现定向支付给基础交易对手的与基础交易金额匹配的资金划转。
    8、基础交易:指客户划转资金的原因,例如客户使用网上支付功能是由于网上购物的基础交易。客户使用对外转帐和网上支付,银行均不审查基础交易,但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银行提供与基础交易关联的查询便利。
  二、网银业务
  1、客户办理网银业务,应遵守《ⅩⅩ农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客户通过银行网站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可享受的服务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信用卡查询等服务。
    客户到银行柜台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网上支付、缴费、理财、信用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2、网银服务仅提供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客户确保本人符合此条件,且对授权他人使用银行本协议下服务承担责任。
  3、对于网银各项已有或新增服务功能,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随时主动提供或经客户向银行申请批准后予以提供。
  4、客户有权指定已有银行账户作为办理网银服务的网上账户,其开通、中止或终止,可通过网银或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5、客户保证按照银行要求正确填写指定网上账户的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于客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6、客户知悉并同意,客户使用银行网银服务功能时,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为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证书
  7、客户知悉使用网银服务,存在网银密码和/或数字证书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8、客户保证不将数字证书存储设备用于其他用途。
  9、客户有权使用银行网银查询网上账户一年内的交易记录。
  10、对产生网银服务差错的原因,可归咎于证书认证机构的,由客户与认证机构按《CFCA预植证书服务协议》解决,银行应协助双方沟通。
  11、客户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原因,银行无法确保网银不间断无差错运行,但银行出于网银维护升级的需要而停止运行网银时,应提前三日通过网站公告,由于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发生的网银停运,银行将在发生停止运营后三日内通过网站公告。
  12、客户对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拨打银行66或028-962711,或登录银行网站咨询、投诉。
  三、凭证和签章
  1、客户知悉并同意,银行网银存储的与服务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客户使用网银服务情况的有效书面证明。
  2、客户在网银使用网银密码,或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客户签章行为,经网银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客户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的处理方式
  1、网银与客户之间经互联网传输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交易信息等),为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如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银行有权不认可数据信息或不执行客户指令:
    (1)银行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真实性;
    (2)银行执行客户指令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客户发出的数据信息或客户指令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银行要求;
    (4)网上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客户指令(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客户的客户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
    (5)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的;
    (6)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情况。
  3、客户指令一经发出,不得要求撤销,但银行允许客户撤销的情况除外。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
  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和所发生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银行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同意任何第三人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但是依法应向有权机关披露的情形,或银行为完善网银,必须向相关外包商服务商提供的除外。
  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网银客户端运行程序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相关物权)属于银行,上述软件的存储载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为银行所有且为银行的商业秘密。客户承诺尊重及保护银行的上述权利和商业秘密,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也不得复制、传播、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反向编译、修改。本协议终止时,客户应将其持有的由银行提供的所有有关软件、信息、数据及资料等交还给银行。
    六、其他权利和责任
  1、银行应及时正确处理客户指令。
  2、在接到客户的数字证书及/或密码的书面挂失申请后银行应立即办妥挂失手续,以防止客户损失的扩大;但在上述挂失手续办妥之前银行已接收的指令所形成的结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须在领取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之后、首次使用网银办理业务之前更改银行默认提供的密码(如有)并设置相关密码,以保护客户网上账户和相关信息、财产的安全,客户应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客户应十分谨慎地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告知或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应向客户询问其电子证书和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该将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数字证书和/或密码遗失、泄露或被盗的,客户应立即向银行书面申请挂失,并申请新的数字证书和/或密码。非因银行过错导致客户的数字证书和/或密码被第三人盗用或利用引起客户发生损失的,对于银行在接到客户书面挂失并且办妥网银挂失手续之前执行了其他人发出的指令的结果,客户无权提出异议或提起任何赔偿要求。
    4、对于银行或网银发布的网银操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
守,因客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客户应密切关注银行通过网银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时阅读其内容,配合银行的管理工作。
  5、对于客户通过网银在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客户应按有关金融规章和银行业务规定交纳手续费、汇费等相关业务费用,客户在此授权银行从其账户中自行扣收。客户申请开通、维持和使用网银的服务费用按银行公布及不时调整的费率表执行,银行调整费率表时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执行,该等调整对调整前已完成的业务不具有溯及力。
    七、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客户使用网银时,如非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银行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银行可在客户处理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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