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村创建标语
1、诚信是金融的生命线
2、加强诚信建设 促进社会诚信
3、坚持诚信服务 改善金融生态 共建和谐社会
4、优化金融生态 建设诚信乡村
5、信用乡镇信用村  信用农户讲诚信
6、大信用大发展,小信用小发展,不信用难发展。
7、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加快推进诚信农民建设。
8、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基地走,基地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诚信走
9、做诚信农户,当诚信农民。
10、讲诚信,就会得到政府扶持和银行支持。
11、今天的信用就是明日的财富
1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公民信用意识
四个三位一体的试验,即:①县乡村三位一体,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少、基础性金融服务薄弱问题;②信用档案、拓宽抵押、健全担保三位一体,解决了农村可抵押物匮乏、担保难问题;③内强管理、外寻支持、可控成本三位一体,解决了金融机构自身效益和农村金融可持续性问题;④诚信评估、规范管理、教育引导三位一体,解决了农村生态、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知识宣传
一、什么是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的特点
  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⑶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⑷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免费建立自己网站三、的类型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
⑵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
⑶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
⑷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
⑸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 
⑹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进行。
⑺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
⑻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 
⑼以签订商品经销等形式进行。 
⑽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
⑾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
⑿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
四、的具体手段
⑴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犯罪分子欺骗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⑵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养殖蚂蚁、黑豚鼠再回收等名义,骗取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⑶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众投资。
  ⑷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
跨省,骗取众信任。
  ⑸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众。
⑹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体。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五、识别和防范的方法
  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有关部门建议:
  ⑴认清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⑵正确识别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的性质。
  ⑶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⑷增强参与风险自担意识。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六、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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