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论述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 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 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树立法高于人、 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 具体讲, 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是我国 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 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必须也必然树立某种至上的、排他的权威,以便实现 和保持社会的秩序状态。 在现代
社会, 确立这种权威的进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政 府权力的矛盾,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谁服从于谁, 是关系到法治是否实现的最关 健最突出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 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 这个国家一定要履灭, 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 如果在官吏之上, 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 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 因此,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说法律权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
2、依法治国最显著的标志是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须 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 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 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 治运行中。 其主要标志: 一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 属于主导地位, 不得以政策、 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 法律。二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 因此,他们 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不得违反法律、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 三是,一切政党、 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以法律为不可逾越的 界限。四是,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权威, 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平价 标准。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社会民主政治的本质决定的。 这是因为: 一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 依法治国即依人民的意志
正则匹配法律条文治理国家事务, 法律至上即人 民至上。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 三是, 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四是,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任何 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 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特性, 决定了我国法律 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从而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基础, 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 本要求。
4、树立法律的权威,还要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 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执法的难点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 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 落实法律, 树立起法律在国家和生活中至上 的权威性。 当法律规定和国家权力在法律执行问题上产生矛盾时, 必须是法律的 效力高于权力的效力,此乃依法治国的真谛。
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具体要求:
1、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点。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 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道德、政策、习惯、宗教等等,它们都是调整人 们行为和关系的社会行为准则,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制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 并且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 言 必称法律,行必称法律,才
能培养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情感。
2、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因为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是母法,是基本法,是 总章程,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3、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与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密切相 关的。执法部门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障显权威性,更 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 “身 正则令自行 ”凡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 得到较好的维护, 就能建立公众对法治的信赖, 进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促进 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事实, 在资本主义国家, 司法者或执法者 有着严格的执法美誉。国民对司法或执法结果非常尊重,从内心深处崇尚法治。 因此,切实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 项治本措施。
5、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价值与宗旨,归根到底要靠法律的有效实施 和执行实现。 “有法不依与无法无异”。 一部法律, 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 法律 结构再严谨, 法律规定再具体, 法律条文再完善, 但如
果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 行,就等于一纸空文,法律的作用势必丧失殆尽。因此,严格依法办事,是保证 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尊守的关键环节, 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更是法 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严格依法办事, 就要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 法必究”。 具体包含以下四点含义: 一是职权由法定。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主要原 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这就是讲不要发生越权行为。 如果没有权 却实施行为, 没有收费权却乱收费等都属于越权办事, 也就是违法行为, 违 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二是有权必有责。 这是宪法关于权力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在 规范国家权力行使方面的具体体现, 是对滥用权力的一种法律制约手段。 在执法 过程中, 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 我们的干警行使法定权力, 就必须对 行使权力的过程与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 在任何时候, 任何情况下, 我们都 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 想用就用, 想不用就不用, 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错误观念, 防止违法或失职渎职行为的出现。 三是用权受监督。 权力必须受到监 督,是一切法律社会所共同遵守的法制原则, 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宪法 原则的必然要求。 四是违法受追究。 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对社会主义的法治危害更 加严重。 英国哲学家培根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 他指出, 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 污染了水流的话, 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 因此,只有对执法者的违 法犯罪毫不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 才能昭示严格依法办事的真正含义并给 整个社会为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良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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