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目录
前言 (I)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正则匹配法律条文
4  术语和定义 (1)
5  职责 (2)
6  原则 (2)
7  公务用车配备 (2)
8  公务用车更新 (3)
9  公务用车使用调度 (4)
10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及油料采购 (5)
11  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证照及号牌管理 (5)
12  公务用车安全及运行费用管理 (6)
13  监督管理 (6)
14  其他 (8)
前言
本制度依据《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而起草,是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总体规范和要求。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集团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责任人:刘华华
主要起草人:周荣恒、王彩霞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与规范,包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调度、维修保养、运行费用管理等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适用于自身的制度。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4  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
是指用于集团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用车、生产安全用车(包含矿山生产用车)、接待用车、实物保障用车以及
其它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5  职责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归口单位,具体职责为:
a)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b)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公务用车的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
c)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审核;
d)负责对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
指导、督促。
6  原则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五统一”原则:
a)统一计划:各单位统一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处置计划
及相关经费;
b)统一编制:各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
营实际核定;
c)统一采购:所有公务用车由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集
中采购,除集团批准授权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开展采购工作;
d)统一处置:各单位报废车辆由集团公司磷及磷化工事业部装备能源
部集中处置。
e)统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运
行情况进行监管。
7  公务用车配备
7.1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各单位当前配备的公务用车即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最大编制数量。因业务需要增加车辆配备的,由集团办公室审核,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