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7
【字 号】常政办发[2010]95号
【施行日期】2010.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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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危旧房改造和老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辖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的住房政策,参与编制城市住宅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负责老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
  (十)负责房产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部分筹集与管理、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加强各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落实上级和局系统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批办;组织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事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双拥、人民武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扎口管理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各项经费财务管理、资金调节、资金分配和控制监督;负责制定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规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五)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实施房改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研,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市区
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 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落实;参与核定部分新建商品房价格,会同物价部门审核重置房价格;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配合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指导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八)公房管理处(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白蚁防治管理处)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委托经营、修缮管理,对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交流、任免、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牵头工作和党员管理
、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招聘、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协调、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的报名;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讨活动;组织开展以文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协调、管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处理;负责政工职称评定;指导全行业职工在职教育培训。
  按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书记),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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