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9
常州程序员培训机构【字 号】常政办发[2010]75号
【施行日期】2010.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七)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
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并对辖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局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信息工作,制定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收集、加工和整理局系统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局网站管理和网络回应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城乡经济研究和城建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监察业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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