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5
【字 号】长政办发[2011]55号
【施行日期】201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管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归口管理市信息中心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理、协调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XXX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
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长沙程序员培训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审批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制作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秘书三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四)综合发展处
  办理先导区、发展和改革、财税、机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察、审计、统计、法制、信访、政务中心、老龄、能源、环路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部队、老干工作。
  (五)农业农村处
  办理农业、农村、民政、林业、水利、水资源、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畜牧兽医水产、供销、移民、气象、水文、扶贫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统战、共青团、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慈善会、商会、中央和各地驻长办事机构工作。
  (六)工业交通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公路、海事、民航、铁路、电业、通信、邮政、无线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工会工作。
  (七)商贸外事处
  办理商务、物价、粮食、食品药品监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务、金融证券、保险、会展、口岸、长沙银行、民营经济、三产业、工商、烟草、贸促会、石油、海关、商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侨联、台联工作。
  (八)教科文卫处
  办理教育、科技、知识产权、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宣传、妇联、长沙学院、商职院、长沙职院、科协、文联、社科联、爱卫会、红十字会、文明创建工作。
  (九)城建城管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湘江枢
纽、人防、住房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园林、住房公积金、重点工程、地震、环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十)社会管理处
  办理食品安全、国有资产、旅游、民族宗教、档案、保密、公安、司法、消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十一)新闻信息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XXX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工作。
  联系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政务公开电话的受理、转办、督查及全市110社会联动的协调和督查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往来传真件收转。
  (十三)督查处(对外称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上级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对市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问责制考核方案的制定、进度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督办专员及办公厅督办人员调研、督办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处
  负责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
  联系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驻机关大院武警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驻外机构、市信息中心、市移民局的干部考察、任免呈报、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人技术等级、职工学习培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副县级归口单位副职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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