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组织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域名保护注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组织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域名保护注册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会精神,特别是孙尧副省长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及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省工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域名注册保护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将商标注册为域名的重要意义。域名是电子商务领域重要的主体识别标识。由于我省部分企业还缺乏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公众熟知的商标、企业字号屡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导致这些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遭遇域名障碍。各地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商标域名注册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和组织企业开展商标的域名注册,将商标战略向电子商务领域延伸拓展,为我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打好基础。
  二、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办理商标域名注册。商标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黑龙江地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电话400-1057-157,网址www.dqzc,***************)。各地要积极指导企业与注册机构对接,对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上门开展服务指导,帮助其完成域名注册。同时也要对普通商标企业开展宣传指导,让更多
的企业了解域名注册的重要意义,通过域名注册保护自己的权益,为顺利开展电子商务做好准备。
  (一)域名注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或数码照相的电子文档,具体事宜登陆服务机构网站查阅或电话询问。
  (二)为实现保护目的,企业申请的域名至少要包括“商标名称.中国” 、“省(市)名称+商标名称.中国”、“企业名称.中国”、 “省(市)名称+企业名称.中国”、“商品名称.中国”、“企业英文名(或缩写).hl”等种类。
  (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黑龙江地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完成域名注册的每户企业赠送使用上述域名,具有网络销售外包代理服务功能,并经过互联网中心安全认证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免费试用一年,帮助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用自己的商标和字号实现网上销售。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抢前抓早,组织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注册申请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地商标监管部门牵头,网络监管部门配合,搞好协同,
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将推进工作落实到所,对企业实行逐户指导,确保宣传推进到位。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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