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优先级规则
css优先级规则:
1.先从⾼等级进⾏⽐较,⾼等级相同时,再⽐较低等级的,以此类推;
2.完全相同的话,就采⽤ 后者优先原则(也就是样式覆盖);
cssclass属性3.css属性后⾯加 !important 时,⽆条件绝对优先(⽐内联样式还要优先);
权值等级划分, ⼀般来说是划分4个等级:
第⼀等级:代表 内联样式,如 ,权值为 1,0,0,0;
第⼆等级:代表 ID选择器,如 #id="", 权值为 0,1,0,0;
第三等级:代表 calss | 伪类 | 属性 选择器,如 .class | :hover,:link,:target | [type], 权值 0,0,1,0;
第四等级:代表 标签 | 伪元素 选择器,如 p | ::after, ::before, ::fist-inline, ::selection, 权值 0,0,0,1;
此外,通⽤选择器(*),⼦选择器(>), 相邻同胞选择器(+)等选择器不在4等级之内,所以它们的权值都为 0,0,0,0;
权值计算 公式:
权值 = 第⼀等级选择器*个数,第⼆等级选择器*个数,第三等级选择器*个数,第四等级选择器*个数;
低等级的选择器,个数再多也不会越等级超过⾼等级的选择器的优先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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