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ournal of Hainan Radio&TV University
2019No.2 General Serial No.75
2019年第2期
总第75期
电&证据的曳实榷做定斫究
张雯雯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电子证据作为高新技术的崭新证据在解决民事诉讼法律纠纷中作用愈加重要,但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却成为司法实践中运用电子证据的一大阻碍。基于我国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通过界定电子证据概念及特征、介绍电子证据的主要类型、分析相关典型案例,进而从确立“视同原件”规则、主体身份认定以及不同来源的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三方面来探讨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的构建以及问题完善。
关键词:电子证据滇实性;民事诉讼;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743(2019)02-0094-06
DOI:10.13803/jki.issnl009-9743.2019.02.017
电子证据在解决民事诉讼法律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同时也给各国的证据法律制度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冲击和挑战,如:如何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如何审查和接纳电子证据,特别是如何有效地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等。最后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艰巨挑战。
一、电子证据概述和特征
(一)
电子证据概念分析
21世纪以来,电脑越来越成为社会的虚拟成员,几乎囊括了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电子世界已经成为有价值信息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电子证据的非物质性和复杂性,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通常会给法律专业人员带来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即使是“电子证据”这个术语也是有许多争议的,因为这个问题的新颖性和困难性,在国际文献中现在还没有一致、简明的定义①。
我国对此研究开始在20世纪80年代,至今,学界主要有三个描述:计算机证据,主要强调计算机作为
载体;电子数据主要表明电子证据的核心为电子数据,是对某种数据的描述;电子证据是证据的一种,作为一种证据材料在诉讼程序中应用②。随着时代发展,计算机证据这一概念逐渐退出研究视野,但是对于电子证据和电子数据还有一些争议。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比电子数据的外延要更广泛,而电子数据是电子证据外在表现形式的内在特征。
htmlradio传输数据基于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电子证据侧重基于证据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来进行描述,电子数据则是注重基于该类证据的存储
收稿日期:2018-05-08
作者简介:张雯雯,女,汉族,河北邢台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①Nikolaos Trigkas,"THE AUTHENTICITY OF ELECTRONIC EVIDENCE:FIRST STEPS TOWARD IMPROVE-
MENT",3Edinburgh Student L.Rev.20(2017),P20.
②汪闽燕:《电子证据的形成与真实性认定》,《法学》2017年第6期,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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