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源代码编写规范


1.目的
良好的编程风格是提高程序可靠性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大型项目多人合作开发的技术基础。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定义来避免不好的编程风格,增强程序的易读性,便于自己和其它程序员理解。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软件的源程序编写。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则遵循客户提出的要求。
3.规范内容
基本要求
3.1.1.程序结构要求
1)程序结构清晰,简单易懂,单个函数的程序代码行数建议不超过100行,函数功能尽量单一。
2)目标明确,代码简洁清晰,单行代码最大字符数建议不超过120个。
3)避免随意定义全局变量,尽量使用局部变量。
3.1.2.可读性要求
1)在保证代码可读性的前提下提高代码执行效率,对执行效率要求比较高的关键代码可以除外。
2)保持注释与代码完全一致,当代码更改后及时更新相应的注释。
3)每个源程序文件,都有文件头说明,说明内容见“源代码文件的注释”。
4)每个函数,都有函数头说明,说明内容见“函数或过程的注释”。
5)函数中尽量减少输出参数的使用。
6)主要变量(结构、联合、类或对象)定义或引用时,添加注释,反映其含义。
7)处理过程的每个主要阶段、典型算法前都应有相应的简单说明性注释。
8)利用缩进来显示程序的逻辑结构,缩进量一致并以Tab键为单位,不建议使用空格。
9)循环、分支层次尽量不要超过五层。建议多层循环在每层循环结束语句后注释说明退出的相应层次。
10)注释的位置可以在相应代码的上一行或同一行。
11)一目了然的语句不加注释。
12)常量定义(DEFINE)有相应说明。
3.1.3.结构化要求
1)不建议使用GOTO语句。
2) IF 语句来强调只执行两组语句中的一组。不建议使用 ELSE GOTO ELSE RETURN
3)html单行文本框代码怎么写避免从循环引出多个出口。
4)避免不必要的分支。
3.1.4.正确性与容错性要求
1)除特殊使用情况,所有变量在定义时建议进行初始化。
2)对所有的用户输入,建议在函数或程序开始前进行合法性检查。
3)在修改错误前首先考虑是否对其它代码的影响,避免因此产生新的错误。
4)使用规范的容错语句,提供完善的异常处理措施,如文件能否逻辑锁定、打印机是否联机等,对于明确的错误,要有明确的容错代码提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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