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源代码编写规范
1.目的
良好的编程风格是提高程序可靠性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大型项目多人合作开发的技术基础。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定义来避免不好的编程风格,增强程序的易读性,便于自己和其它程序员理解。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软件的源程序编写。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则遵循客户提出的要求。
3.规范内容
基本要求
3.1.1.程序结构要求
1)程序结构清晰,简单易懂,单个函数的程序代码行数建议不超过100行,函数功能尽量单一。
2)目标明确,代码简洁清晰,单行代码最大字符数建议不超过120个。
3)避免随意定义全局变量,尽量使用局部变量。
3.1.2.可读性要求
1)在保证代码可读性的前提下提高代码执行效率,对执行效率要求比较高的关键代码可以除外。
2)保持注释与代码完全一致,当代码更改后及时更新相应的注释。
3)每个源程序文件,都有文件头说明,说明内容见“源代码文件的注释”。
4)每个函数,都有函数头说明,说明内容见“函数或过程的注释”。
5)函数中尽量减少输出参数的使用。
6)主要变量(结构、联合、类或对象)定义或引用时,添加注释,反映其含义。
7)处理过程的每个主要阶段、典型算法前都应有相应的简单说明性注释。
8)利用缩进来显示程序的逻辑结构,缩进量一致并以Tab键为单位,不建议使用空格。
9)循环、分支层次尽量不要超过五层。建议多层循环在每层循环结束语句后注释说明退出的相应层次。
10)注释的位置可以在相应代码的上一行或同一行。
11)一目了然的语句不加注释。
12)常量定义(DEFINE)有相应说明。
3.1.3.结构化要求
1)不建议使用GOTO语句。
2)用 IF 语句来强调只执行两组语句中的一组。不建议使用 ELSE GOTO 和 ELSE RETURN。
3)html单行文本框代码怎么写避免从循环引出多个出口。
4)避免不必要的分支。
3.1.4.正确性与容错性要求
1)除特殊使用情况,所有变量在定义时建议进行初始化。
2)对所有的用户输入,建议在函数或程序开始前进行合法性检查。
3)在修改错误前首先考虑是否对其它代码的影响,避免因此产生新的错误。
4)使用规范的容错语句,提供完善的异常处理措施,如文件能否逻辑锁定、打印机是否联机等,对于明确的错误,要有明确的容错代码提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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