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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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 号】乌劳函[2009]88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乌劳函〔2009〕88号)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50号)、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关于使用200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函》(乌统函〔2009〕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24687元/人(2057元/月.人)。
  二、2008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75元/人(823元/月.人)。
  三、2008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111元/人(2426元/月.人)。
  请你局尽快按照2008年度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认真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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