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质检办质[2013]399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5.16 
【实施日期】2013.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做好的html怎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办质〔201339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要求,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规范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任职培训教育),保证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任职培训教育的目的
任职培训教育是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20127月总局部署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以来,各地质检部门和有关行业普遍把任职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设计培训课程、精心选聘培训师资、周密组织实施培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得到广大参训企业和学员的好评。
实践证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是确保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有利于引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有利于在广大企业中传播
推广先进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打造一批有能力、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高级质量管理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企业间的质量管理交流和经验共享。各地质检部门、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总局部署,严格管理,抓好落实。
二、关于任职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分为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任职培训工作应当按照《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大纲》进行。其中,必修课包括:国家质量发展政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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