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做好的html怎么发布【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2009]18号、苏价费[2009]271号、苏财教[2009]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2009〕18号、苏价费〔2009〕271号、苏财教〔2009〕113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苏发〔2008〕3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08〕5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2008〕37号)的有关精神,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省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健康的促进工作,现就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