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P技术使用Java编程语言编写类XML的tags和scriptlets,来封装产生动态网页的处理逻辑。网页还能通过tags和scriptlets访问存在于服务端的资源的应用逻辑。JSP将网页 逻辑与网页设计和显示分离,支持可重用的基于组件的设计,使基于Web的应用程序的开发变得迅速和容易。
Web服务器在遇到访问JSP网页的请求时,首先执行其中的程序段,然后将执行结果连同JSP文件中的HTML代码一起返回给客户。插入的Java程序段可以操作数据库、重新定向网页等,以实现建立动态网页所需要的功能。
JSP与Java Servlet一样,是在服务器端执行的,通常返回给客户端的就是一个HTML文本,因此客户端只要有浏览器就能浏览。
JSP的1.0规范的最后版本是1999年9月推出的,12月又推出了1.1规范。目前较新的是JSP1.2规范,JSP2.0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
JSP页面由HTML代码和嵌入其中的Java代码所组成。服务器在页面被客户端请求以后对这些Java代码进行处理,然后将生成的HTML页面返回给客户端的浏览器。Java Servlet 是J
SP的技术基础,而且大型的Web应用程序的开发需要Java Servlet和JSP配合才能完成。JSP具备了Java技术的简单易用,完全的面向对象,具有平台无关性且安全可靠,主要面向因特网的所有特点。
自JSP推出后,众多大公司都支持JSP技术的服务器,如IBM、Oracle、Bea公司等,所以JSP迅速成为商业应用的服务器端语言。
JSP可用一种简单易懂的等式表示为:HTML+Java=JSP。
Servlet是一种服务器端的Java应用程序,具有独立于平台和协议的特性,可以生成动态的Web页面。 它担当客户请求(Web浏览器或其他HTTP客户程序)与服务器响应(HTTP服务器上的数据库或应用程序)的中间层。 Servlet是位于Web 服务器内部的服务器端的Java应用程序,与传统的从命令行启动的Java应用程序不同,Servlet由Web服务器进行加载,该Web服务器必须包含支持Servlet的Java虚拟机。
java和jsp云计算的核心思想,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云”中的资源在使用者看来是可以无限扩
展的,并且可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按使用付费。云计算的产业三级分层:云软件、云平台、云设备。
1.什么是SP?
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中文翻译为服务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它们建立与移动网络建立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彩铃、铃声下载、定位等等。
2.什么是CP?
CP是英文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中文翻译为内容提供商。通常是指为电信运营商(包括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或其他数据网运营商)提供内容服务的社会合作单位。CP的内容来源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本单位自行开发制作的,另一类是依法或依约定从某些版权拥有者获得转授权或邻接权,比如音乐歌曲影视作品等。
3.如何区分SP和CP?
SP(Service Provider),即服务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CP(Content 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通常是指为电信运营商(包括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或其他数据网运营商)提供内容服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SP与CP之间的界限一直比较模糊,尤其随着各大电信运营商都获得全业务经营资格后,单靠传统定义来区分这两者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业内逐渐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判断规则,那就是依据四权归属来区分究竟是SP还是CP?
这四权是:内容加载权、定价权、计费权、广告推广权。如果四权主控在社会合作单位手里,就是SP。如果四权主控在运营商手里,那社会合作单位显然就是CP。
(1)内容加载权:就是决定做什么业务加载什么内容的权力。SP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在运营商规定的政策框架内,有权决定做什么业务并可自行将业务内容加载到服务平台上。而CP并不拥有服务平台,做什么业务或不做什么业务,由运营商决定,更多时候是运营商要求社会合作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内容,更接近一种委托制作制或代工制。在CP合作机制下,CP负责将内容提供给运营商,再由运营商加载到服务平台。
(2)定价权,顾名思义是制定一个业务的资费的权力。SP,是在一个规定的资费范围内(比如2-10元之间),自行制定资费标准。而在CP合作机制下,资费的制定属于运营商。
(3)计费权,这一项是最核心的权力。SP完全拥有计费权,虽然移动公司不断加大对计费的监控,但依旧未改变SP自己计费的特点。而CP,由于自己不拥有平台,因此从来就接触不到计费环节,甚至都不知道计费是怎么回事。
(4)广告推广权,是指对业务的广告推广权力,包括广告文案策划、媒介选择、推广方式和时间的确定等等。SP,在广告推广方面拥有很大自由度,因此早些年短信发泛滥。而CP,在业务推广方面极大受制于运营商,甚至完全不具备广告推广权力。很多CP在和运营商的合作协议里,就明确规定:业务的宣传推广由运营商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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