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卫健委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疫情,12月19-20日,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黑河市分别报告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12月21日,省卫生健康委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特温馨提示如下。
北京疫情最新数据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这两起疫情发展变化、当地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12月14日以来有通州区旅居史、12月9日以来有黑河市旅居史及14天内与这两起疫情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众,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等要求。
  二、自12月20日起,从通州、黑河疫情后续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的疫情防控措施;从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黑河市,或有与这两起疫情关联的其他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执行“3天2检”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12月14日以来从北京市通州区、12月9日以来从黑龙江省黑河市来(返)黔人员执行“3天2检”的疫情防控措施,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
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四、请广大众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尽量避免出国出境旅游,建议选择省内出行;如需出省旅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及相关防控政策,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旅行时,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黔后,倡导您在48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请近期在省外隔离点进行过隔离管控,或从事过隔离点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返)黔后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我省防控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六、请广大众持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当地防控部门做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不松懈。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能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和小年龄组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
  编审: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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