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落实指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落实指引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努力推动大兴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制定本落实指引。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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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人保局 社保中心登记科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对2022年承租区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区内注册或在区内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
人。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统审科(区属国企)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资产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中心 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区级承担30%。
责任部门:区科委 企业科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教科文科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6.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2022年底前补足,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城管委 能源中心(用气、用电)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供排水科(用水)
(五)加大保险领域纾困力度
7.主动对接区内保险机构,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涉疫保险产品,督促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效率,支持因涉疫停产停业的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金融创新中心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8.落实市级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体改科
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互联网中心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许可科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信息化管理科
9.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信息化管理科
10.用好12345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责任部门:区城指中心 市民管理科
11.落实“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责任部门:区产促中心 企业服务科
12.稳定央企下属总公司、总部企业在区内发展,引导企业在区内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外经贸综合发展科
责任部门:区投促中心 项目促进部
责任部门:区产促中心 企业服务科
13.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责任部门:区科委 企业科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14.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
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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