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简章公布,⼀起来看简章原⽂
⼀、招⽣专业和招⽣计划
我校2021年强基计划招⽣专业为数学与应⽤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物理学、化学、⼯程⼒学。符合第⼀、第⼆类报名条件的考⽣在各省(⾃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专业和招⽣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招⽣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对象
申请报名考⽣分为以下两类:
第⼀类:⾼考成绩优异的考⽣
⾼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
第⼆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
(⼆)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的省份,符合如下条件的考⽣可以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1.具有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作的⾼中毕业⽣。
2.各招⽣专业对应的招⽣⽣源范围如下:
3.⾝体条件须满⾜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
三、报名⽅式与选拔程序
(⼀)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1年4⽉8⽇⾄30⽇考⽣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
2021年4⽉8⽇⾄30⽇考⽣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不能兼报其他⾼校,考⽣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考⽣参加统⼀⾼考
(三)校考确认
报名考⽣须在2021年6⽉12⽇⾄20⽇间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动放弃⼊围校考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承担。
(四)⼊围校考办法
第⼀类考⽣
考⽣⾼考成绩须同时满⾜以下条件:
(1) 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考满分的80%及以上。
对于同时满⾜上述条件的考⽣,依据考⽣的⾼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围成绩”,再将“⼊围成绩”由⾼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围我校考核考⽣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均获得⼊围资格)。“⼊围成绩”计算⽅法如下:
⼊围成绩 =重点科⽬⾼考成绩(之和)*1.2 +其他科⽬⾼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名称参见下表)
第⼆类考⽣
⾼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围。
(五)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原则上采⽤到校现场测试的⽅式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评审。考⽣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为有效。学校考核时间为6⽉30⽇⾄7⽉1⽇,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
1.笔试和⾯试⽅案
笔试:重点考察学⽣报考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
⾯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试,⾯试主要考察学⽣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多⽅⾯内容,⾯试全程录⾳录像。
2.考⽣综合素质档案的使⽤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综合素质档案进⾏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试环节的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案及成绩使⽤⽅法
3. 体质测试⽅案及成绩使⽤⽅法
所有考⽣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故不参加者校考总成绩视为⽆效。因⾝体原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体质测试⽅案》(点击“阅读原⽂”下载)。
4. 校考成绩计算⽅法
学校考核成绩 =笔试成绩+⾯试成绩
( 注:笔试成绩满分和⾯试成绩满分各占学校考核成绩满分的50% )
5. 防疫要求
(1) 即⽇起⾄考试结束前,考⽣应牢固树⽴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亲访友,不去⼈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卫⽣,保持良好⽣活习惯。考⽣应持续做好考前14天⾝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考⽣来京及来校均应切实做好个⼈防护。
(2) 考⽣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特别是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考⽣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3) 我校强基计划考场严格执⾏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关⼊场要求我校将在考前及时发布。
如遇疫情影响,我校将对上述考核办法进⾏调整。具体测试内容、安排和适⽤考⽣范围由学校依据疫情形势,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决定,并于考前发布,考⽣须按我校要求参加相关测试环节。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数)=(⾼考成绩÷⾼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第⼀类考⽣
根据考⽣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名额,按综合成绩由⾼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综合成绩相同时,⽐较体质测试成绩,由⾼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类考⽣
综合成绩达到其⽣源地报考第⼀类考⽣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第⼀类考⽣的招⽣计划。
校招⽣⼯作领导⼩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续。
我校将于7⽉5⽇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不再参加本省(⾃治区、直辖市)后续⾼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可正常参加本省(⾃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案
学校精育良才,⽴德树⼈,突出⼈才培养中⼼地位,把培养拔尖⼈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才,在⼈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培养理想⾼远、学识⼀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才。
学校⾼度重视强基计划⼈才培养,以⽀撑和引领国家重⼤发展战略为⽬标,招收⼀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物理学、化学、⼯程⼒学五⼤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才培养总⽬标指引下,进⼀步凸显对应专业的⼈才培养特⾊。
数学与应⽤数学专业,瞄准国际数学前沿,培养引领数学研究⽅向、应⽤数学与⼯程技术交叉融合、服务国家重⼤战略需求的基础数学拔尖创新⼈才。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夯实数学与信息学科基础,深化科教融合,强化学⽣在数据中凝练科学问题和研发复杂数据系统演化⾏为的潜⼒和能⼒,培养引领信息和智能科技变⾰的、富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的拔尖创新⼈才。
应⽤物理学专业,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实验实践,强化理⼯融合,实施科教协同,培养具有⼀流竞争⼒的应⽤物理拔尖创新⼈才。
化学专业,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扎实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全⾯实践技能,⽴⾜化学及交叉领域的原始理论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素质拔尖创新⼈才。
⼯程⼒学专业,强化数理基础,厚植⼒学理论,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拔尖创新⼈才。
学校着⼒创新⼈才培养模式,深⼊推进已有的⼀制三化⼈才培养模式,加强强基计划⼈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学校⼈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
促进学⽣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案。
实⾏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
为学⽣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社会主义核⼼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融⼊校园⽣活,各类导师组成⼩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学⽣成长成才。
实⾏⼩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
提⾼课程教学质量,全⾯实施⼩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中的作⽤,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式,以⼀流课程助⼒⼀流⼈才培养。
建⽴科教协同项⽬式能⼒培育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向强基计划学⽣,全⾯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持学⽣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等专项⽀持,助⼒学⽣科研能⼒的培养。
注重跨⽂化交流能⼒的蕴育
⼤⼒⽀持强基计划学⽣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等形式,着⼒培养学⽣国际视野和跨⽂化交流能⼒。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的⼈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学将以⼀流的⼈才培养体系、⼀流的师资、⼀流的课程、⼀流的模式、⼀流的资源、⼀流的机制,努⼒把⼀流的学⽣培养成⼀流的⼈才。
五、其他说明
北京疫情最新数据(⼀)关于学⽣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
(⼀)关于学⽣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均应提交
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政部门统⼀将考⽣电⼦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上传⾄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对于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需确保⾼考报考科类、选考科⽬和竞赛获奖、⾝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案的学⽣,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的交通、⾷宿等费⽤⾃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有关⼯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强基计划招⽣⼯作在校招⽣⼯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校招⽣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作的组织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进⾏⼊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学资格的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学知⾏南楼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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