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gb7718与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照表现行GB7718与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现行GB7718 征求意见稿名称名称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
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和散装食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用于本文件。
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3.1 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接提供的食品。食品。预包装食品包含: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2)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3.2 食品储运包装
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包装,其标
签内容以方便储藏运输为目的。
3.3 散装食品
指不预先确定销售单元,按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直
接向消费者销售的有包装或无包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
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
产品等。
3.2 食品标签 3.4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
助剂除外)。
3.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
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
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3.6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
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 3.7 保质期(最短适用日期、最佳食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
1
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
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
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
观察到的版面。
3.8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总净含量和内
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4 基本要求 4 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贬低其他食品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html符号代码对照表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差误导消费者。得利用字号大小或差误导消费者。 4.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4.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手书
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篆书、隶书、草书等,要求书
写正确,易于辨认。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于相应的汉字。
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
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除外)。外)。 2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时,强4.8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5cm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或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复标示相应的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作为销售单元,内包装不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作为销售单元的,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
强制标示内容。
5 标示内容 5 标示内容
5.1 强制标示内容 5.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5.1.1 食品名称 5.1.1 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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