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处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处理客户、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客户、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单位设计变更请求批准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职责
3.1 客户、供应商和公司各内部单位有提出设计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3.2 技术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变更的评审和更改执行工作。
3.3 品质管理部负责成熟产品设计变更的初评审工作。
3.4 销售总公司负责客户设计变更需求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3.5 采购配套部负责供应商设计变更申请的传递和反
馈工作。
3.6 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品设计变更信息传递和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概述
因设计变更提出单位的不同,设计变更处理的流程和形式有所不同。为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将更改需求的提出单位分为三类:客户、内部单位和供应商。
4.2 客户提出设计变更信息的处理
4.2.1 设计变更需求
客户根据自身实际向公司提出设计变更要求,通过传真或会议纪要等正式形式传递到销售总公司或技术中心。
4.2.2 客户信息传递
销售总公司接客户信息后书面传递到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应及时传递到技术中心并跟踪客户信息的处理过程。
4.2.3 拟订更改方案
技术中心接设计变更要求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定设计变更切换的相关事宜,明确在制品库存的处理方式等。对不需要初物验证的更改,技术中心可直接出具《产品更改通知书》进行正式技术更改。
4.2.4 初物验证
经与客户商谈,需进行初物验证的,技术中心应按《零
部件初物流程》的规定完成初物验证。
4.2.5 技术文件资料的更改
经初物验证或不需要验证的更改,由技术中心按工程变更数据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技术更改,并明确更改后状态的切换时间。
4.2.6 按资改后状态加工、装配
承制单位、供应商接产品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按新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并立即对更改前状态进行清理,按《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做好标识。对更改前状态能修复的按新的技术要求修复,对不能修复的应单独流转。不能修复也不能继续装配的更改前状态应及时进行报废或退回供应商等处理。产品装配时应区分更改前后状态。
4.2.7 新产品状态供货
承制单位按先进先出原则优先装配能够继续使用的更改前状态,再装配更改后的产品状态。销售总公司按先进先出原则向客户供货。
4.3 供应商提出设计变更信息的处理
4.3.1 设计变更申请
为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鼓励供应商提出持续改进、优化过程的设计变更申请。但申请必须按表1《设计变更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完善审批手续后书面提交采购配套部。变更申请的理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系统分析:
a) 成本是否有减少?减少多少?
b) 生产效率是否有提高?提高多少?
c) 产品质量是否有提高?提高多少?
d) 是否有验证数据?有效论证依据是什么?
4.3.2 接收并传递变更申请
采购配套部接到供应商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书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判定是成熟产品或新产品。对于成熟产品的变更申请应转交品质管理部初评;对于新产品的变更申请应转交到技术中心STA所初评。
4.3.3 设计变更申请的评审
4.3.3.1 成熟产品设计变更申请的评审
品质管理部收到成熟产品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经评审认为可行的设计变更申请,由品质管理部转技术中心的平台总师。
各平台总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例如:品质、项目管理、采购、销售、制造和生产系统以及用户代表)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按4.3.1条规定的四个方面进行。评审认为不可行的申请,由平台
总师交资料室,资料室返回采购配套部退回供应商;评审认为可行的申请,按更改流程完成审批手续后作为初物验证或出具产品更改通知书的依据,同时复印后由资料室回复采购配套部。
提交更改是什么4.3.3.2 新品设计变更申请的评审
技术中心STA所收到新品设计变更申请后,首先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初评审,对认为不合理的申请,STA技术人员签署意见后交资料室,由资料室退回采购配套部;对认为合理的申请,由STA技术人员签署意见后交平台总师。平台总师应按4.3.3.1条的规定完成评审工作,并拟定更改方案。更改方案应包含是否需进行初物验证的条款内容。
4.3.4 更改方案的客户审批
技术中心应根据更改的重要程度按PPAP提交管理程序确定是否需报客户审批,对需客户审批的书面向客户提交更改方案申请,以获得客户的审批。
4.3.5 初物验证
经客户审批的更改方案,需进行初物验证时由技术中心按《零部件初物流程》的规定完成初物验证。
4.3.6 技术文件资料的更改
按《工程变更数据维护管理办法》和上述4.2.5条的规定执行。
4.3.7 更改后的加工和装配
按4.2.6条的规定执行。
4.3.8 新产品状态供货
按4.2.7条的规定执行。
4.4 内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信息的处理
4.4.1 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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