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审批、签发等
管理规定
第一章 归口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类、人力资源类、法务类、财务类、市场类、工程类、餐饮类等。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实行归口管理,即:分别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规章制度的格式(详见第二章第六条)进行起草、修改。
第二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适用于公司、流程简化、便于操作和管理”为原则。
第三条 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它部门均有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制度的发布部门,归口到行政人力资源部:
(一)未经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和许可,并提交书面更改通知,行政人力资源部在发布制度时,不能修改制度。
(二)行政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版面要求,进行版面安排和调整。
(三)如果制度本身有字词章法等不当之处,须告知制度的起草和修改部门,由制度的起草和修改部门进行修改。
第五条 如果制度的原起草或者修改部门裁撤、合并,则由新的职能归属部门履行。
第二章 制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构成须包括如下几部分;公司制作规章制度模板,起草或者修改时应使用此模板。各部分的格式如下:
(一)页眉:
页眉须包括公司名称和LOGO,汇编时须加入“制度汇编”字样,并标明制度汇编的版本。一般由“发布年份+V+两位数字”构成,其中:
1. 年4位数,如2014;
2. V是版本VERSION的首字母,代表制度汇编的版本;
3. V后面的两位是版本编号,比如第一次制定是V01,第二次版本是V02。
未汇编时,汇编版本号空缺。
(二)页脚:
页码由X/Y构成,其中X是当前页在该制度中是第几页,Y是当前制度的总页数。 当汇编时,须加入M/N页数,其中M是当前页在制度汇编中是第几页,N是制度汇编时的总页数。
未汇编时,M/N空缺。
(三)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使用宋体,小二号字,加黑,居中。提交更改是什么
(四)文档信息:
标题下一行应该有一个文本框,标明该制度的如下信息:版本号、密级、制定日期、修改日期(修改时)、发布日期,使用汉仪中黑简字体,8号字,靠右。
版本号由“X.Y”组成,新制定制度第一次发布使用V1.0,当制度的附件发生改变,或者某一章中的某一条发生改变时,则改变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当制度修改的级别为章时,则变动小数点前面的数字。小数点前后的数字以阿拉伯数字1,2,3为顺序。
(五)正文:
1. 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2. 正文使用法律文体编写,按照“章”来分类、按照“条”来列。其中,“第几条”的数字是从第一章第一条开始,纵贯各章,连续编号。“第几章”用小三号字,加黑;“第几条”用小四号字,字体须加黑。
在同一条中,如果有多个并列的情况下的条文,则以“(一)”、“(二)”来分列。
正文的最后一章,是“附则”,列明制定、修改、发布的部门,生效的日期。例如:第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发布。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附件: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表格、流程等文件,需要做成附件,附在制度正文后面;附件的名称须汇总列在制度正文最后的附件项下,并以“1.2.3.……”为项目编号。
第三章 修改
第七条 规章制度在使用过程中,当公司的组织架构、授权、某些事项的流程等发生改变,则需要修改规章制度。
(一)制度修改时,还需要修改制度本身的版本号,参阅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
(二)制度的修改可以由流程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提出修改需求或建议;或者由制度制定、发布部门根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建议征询。
(三)制度的修改必须由相关归口部门进行修改。
(四)制度修改后、发布前,须按流程呈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第四章 审批与签发
第八条 原则上,规章制度的审批与签发执行简单但必要的流程。
(一)须经过部门经理修改,由主管领导审批。
(二)如果需要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民主讨论,则按照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三)涉及到法务方面,须经过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
(四)对于关系到整个公司日常运营,或涉及基本制度、原则的制定,制度体系重大改革,以及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情况,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讨论,并进行修改。
(五)依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后,呈报总经理签发。
(六)必要时,如:涉及到公司运营战略、发展规划层面或董事会的规章制度,须呈请董事长签批。
第九条 审批和签发时,须由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逐项填写《规章制度审批签发单》(附件1.),把制度附在该文件后面,按照第四章第八条呈交领导阅处。
审批签发流程详见附件2.《规章制度审批签发流程》。
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按流程审批后,按领导指示修改,并再次呈请领导审阅。
再次审阅通过后,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须在所起草或者修改的制度最终文稿上签字,每页小签;复印《规章制度审批签发单》、签字的制度最终文稿,由该部门保留复印件,存档备案。
第十条 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把《规章制度审批签发单》(原件)、签字的制度最终文稿(原件)、制度的电子文档,交由行政人力资源部。
行政人力资源部接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提交的上述3件文档,进行规章制度登记,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编号:
HR-2014 11 18-001
                    3位数字,当日制度发布数序列号
                    2位数字,日
                    2位数字,月
                    4位数字,年
                    2位字母,部门名称前两个汉字的首字母:XZ代表行政人力资源部;CW代表财务部;SC代表市场部,等等。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盖章,然后由IT管理员扫描,由文案人员发布给相关部门;同时,由盖章、扫描、发布人员签字,并存档。
第五章 民主讨论
第十一条 如果需要,对于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可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由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按照《规章制度民主评议流程》(附件3.),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讨论。
(一)通过EMAIL等形式,把制度草案或者讨论稿发给各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员工进行预先讨论并收集意见或者建议。或者由部门员工阅读后进行讨论,并把意见或者建议提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提交给制度起草或修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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