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法官台词-修改终极版
模拟法庭法官台词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提交更改是什么【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3.(被告人进来前可以是保持站立)
被告人,你的姓名,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4.什么民族,
5.文化程度,
6.被捕前职业是什么,
7.说一下你的家庭住址。
8.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是行政处罚,
10.这次是什么时候被羁押的,
因为什么被羁押的,
12.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3.收到多少天了,
14.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卓涉嫌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杨珂、方若云组成,由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胡彩凤担任法庭记录。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雅璐、李雪松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冯卓的委
托,抚顺市金诚事务所律师黄陈辰和连乃燏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 被告人冯卓,你听懂了吗,
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辩护律师是否申请回避,
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除了你委托的辩护律师为你辩护之外,你还可以自己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另外你还有权向法庭出示你最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都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驶诉讼权利
必须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必须如实陈述事实
上述各项义务,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法庭调查
1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冯卓,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3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此时法官可请被告人坐下)
1被告人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2被告人冯卓,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意见,
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只要求陈述指控的事实)
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3【审判长】:被告人孙昊的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4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注意发问方式) 5辩护人是否对孙昊进行发问,(注意发问方式)
其他辩护人有发问的吗,
(审判长问下陪审员有什么问题要问的吗)
举证质证
下面进行法庭的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
有何异议,
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如果证据有出示的必要,公诉人举证完毕需要出示证据)
请法警将有关证据出示给被告人~
被告人看一下证据
是否看清楚了,
请法警将有关证据出示给辩护人~
交给法庭(法警交给法官,合议庭私底下交流)
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何意见,
直到公诉方举证完毕,若举证中公诉人须向法官申请
法官台词如下:
传证人魏敏到庭
证人魏敏,讲一下你的年龄,民族,工作单位,
证人魏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
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现在由公诉人首先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异议,
辩护人对证人是否有发问,
(问一下陪审员有无要询问证人的)
请证人退庭
公诉人继续举证
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吗,
辩护人呢,
被告人你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吗,
辩护人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吗,
被告人,辩护人你们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检查。被告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呢,
法庭辩论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要向法庭提供质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冯卓,你是否做自行辩护,
下面由被告人孙冯卓委托的辩护人发言
另一位委托辩护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公诉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刚才新的辩论意见是否要发表辩解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
(陈述结束)当庭出示的证据,在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
带被告人冯卓退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敲法槌)下面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冯卓到庭。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冯卓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
出庭的证人当庭做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对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及公诉人在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一百二十万元整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予惩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卓犯有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冯卓“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冯卓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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