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
登陆相关问题
1.遗忘用户名、密码
答: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2.忘记邮箱/修改邮箱
答:修改邮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单位被第三方恶意抢注信息;排污单位忘记用户名或密码,且无法通过邮箱回密码;原注册时留无效邮箱;排污单位因工作人员离职等原因,不知或遗忘注册邮箱;以上情形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3.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被恶意抢注
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通过注册邮箱回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4.显示已经注册成功,但无法登陆
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从企业库查询是否注册成功,核实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通过邮箱回密码。
5.无法登陆企业端,是否平台在更新
答:许可平台更新均提前发布公告,无公告则平台正常运转。
许可证申请相关问题
6.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照片
答: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IE9/10/11,安装flash插件;详细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7.产品产能补充表无法选择某行业,如D462水处理行业等
答: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8.涉及到多个行业产品产能等信息,如何填写
答:逐个填写。分别选择对应行业类别,填写相应行业内容。
9.行业模块上线前填报内容无法删除
答:因行业模块涉及到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企业,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单独处理。
10.如何知道行业模块是否已上线
答:行业模块上线后,公开端将及时发布重要通知,如某行业可正式申报。行业模块上线后,企业端填报相应行业内容,有相应的行业特征表格及字典项。无“产品产能表”字典项的行业均为未上线行业。
11.水处理行业,“废水产治排信息”表格行业类别无法选择“D462”
答:水处理行业,废水产治排信息表格无需“添加”,直接编辑即可。
12.许可证到期如何延续
答: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即在企业端-许可证延续模块提出申请。点击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
延续时只需编辑以下页签:大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总许可量信息;水污染物申请排放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其他许可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审批,再申请延续。
提交的东西不能更改13.企业搬迁、关闭等,许可证如何注销
答:排污单位线下向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申请,核发部门在管理端办理注销登记。
14.许可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发布遗失声明,提交补办申请。
15.有整改要求的企业,完成改正任务的,如何提交改正完成情况
答:企业应在改正完成时限之前,填写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16.企业注册阶段“省市县”选择错误,导致核发部门无法受理
答:企业可在“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直接修改“省市县”信息。修改后核发部门可直接受理。
17.企业在注册阶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未提交许可证申请时,可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已提交许可证申请,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已核发许可证,应通过“变更”修改。
18.被撤销的许可证,如何再次提交申请
答:排污单位在“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将生成上次申请时填报的许可证申请表,排污单位修改或检查无误后可提交。
19.被“不予受理”的申请,如何再次提交
答: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将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排污单位可重新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20.无法选择经纬度信息
答:使用IE9/10/11版本浏览器;拾取:点击拾取,在地图上选择合适点位,确定;定位:在文本框中输入小数点格式经纬度,点击定位,点击拾取,在地图定位点处点击,确认;定位功能需要手动输入“小数点”格式经纬度,并再次“拾取”坐标。
21.已核发的许可证中,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编号与申请编号不同
答:企业申请时填写的编号为企业内部编号,可以任意形式(如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组合)编制。核发的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码、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编码均为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为法定编码。证后实施与管理均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包括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核发许可证后,企业可下载《编码对照表》,依许可证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22.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监测记录模块
答:监测记录模块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入口,企业登录许可平台,可自动跳转进入监测平台,无需二次登录。默认许可证发证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同步登录及许可证相关信息,实现自动跳转。
23.许可证已变更,监测记录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
答: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更新许可证相关信息。其他疑问请联系监测平台客服。
24.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答:许可证发证后1个工作日,执行报告模块同步许可证相关信息。
25.许可证已变更,执行报告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
答: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年报,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可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重新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季报可删除后新建,即可更新数据。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
26.某企业无法填报执行报告月报
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要求,重点管理应提交年报、季报、月报,简化管理应提交年报、季报。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申请/核发许可证时确定。2018年1月1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应在首次填写执行报告时填写管理类别。2018年1月1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应联系执行报告修改管理类别;2018年1月10日后核发的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应通过许可证变更修改。
登记相关问题
27.如何进行排污登记
答: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开展排污登记。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28.应进行许可证申请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登记
答: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应申领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需登记。
29.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许可证
答: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许可证申请,无冲突。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未提交的,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30.排污登记事项有误,如何修改
答: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31.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
答: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公开端问题
32.已经发证的企业,无法在公开端查看到许可证公开信息
答:系统默认许可证审批办结10日后,在平台公开端公开。
33.线下填报单位如何下载许可证申请表
答: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下载“各行业申请表样本”。
34.如何查看许可管理相关制度、技术规范等要求
答:在公开端“法规标准模块”,第一时间更新相关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35.如何查看某行业许可证申请培训视频
答: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查看“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培训视频汇总”,平台及时更新所有行业技术规范培训视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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