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
号码
号码
手机号码
 
邮寄地址
申请
事项
用户注册
 
用户变更
□密码重置 □取消用户 □暂停用户 □恢复用户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____________□解绑非本人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变更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互联网注册用户转窗口注册用户
    申请人在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域名:v,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1、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注册申请信息审核。
    2、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为申请人创建一个全国唯一的互联网平台个人用户账号,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用户账号名称、密码发至申请人手机号码。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用户账号登录互联网平台,获取已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告知和交通管理业务办理等服务。
    3、申请人的本地机动车和驾驶证将自动绑定至申请人用户账号,同时,今后申请人新增的本地机动车将自动绑定至申请人用户账号。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平台绑定/解绑本人本地/异地机动车和驾驶证。对于没有绑定机动车、驾驶证的账号,只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
    4、申请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信息将自动覆盖本人本地机动车和驾驶证的“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信息。
    5、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和最新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含证件有效期)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变更。
    6、申请人应保管好账号和密码。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
    7、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黑客原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的责任。
    8、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尊重并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但因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申请人隐私信息泄露的,申请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申请人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   
    11、互联网平台的网上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申请人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申请人的账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本协议及其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拥有。
申请人同意服务协议,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签字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打印或者使用黑、蓝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除“”外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华侨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人的,填写“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2、“手机号码”,填写接收短信告知服务信息的移动电话号码。
3、“”,填写接收的地址,可以不填写。
4、“邮寄地址”,填写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四、“申请事项”按照办理业务勾选。其中:
1、“取消用户”,是删除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2、“暂停用户”,是暂停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3、“恢复用户”,是恢复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个人免费网站申请注册4、“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是绑定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还需填写绑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用于网上电子监控处理。
5、“解绑非本人机动车”,是解除绑定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还需填写解除绑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6、选择用户变更事项为“变更手机号码”的,还需填写变更后的手机号码。
7、“互联网注册用户转窗口注册用户”,是网上自主注册用户为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业务到窗口面签转为窗口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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