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请您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须知”,并按“须知”要求填写,多谢合作!
身份证号码 |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或淡蓝背景彩照片 照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 |||||||||||||||||||||||||||||
姓 | 名 | 性别 | ||||||||||||||||||||||||||||
拼音姓 | 拼音名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政治面貌 | ||||||||||||||||||||||||||||
户口所在地 | 所属派出所 | |||||||||||||||||||||||||||||
家庭现住址 | ||||||||||||||||||||||||||||||
服务处所 | 职 务 | |||||||||||||||||||||||||||||
服务处所地址 | ||||||||||||||||||||||||||||||
本 人 身 份 |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金融、保险系统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军人 □其他人员 | |||||||||||||||||||||||||||||
前往国家 | 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 | |||||||||||||||||||||||||||||
出国事由 | □定居 □探亲 □商务 □劳务 □留学 □旅游 □其他 | |||||||||||||||||||||||||||||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 |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曾用名 □繁体汉字姓名 □外文姓名 □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 □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近期照片加注 普通护照换发原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 □有效期不足六个月 普通护照补发原因:□损毁 □遗失 □被盗 | |||||||||||||||||||||||||||||
原护照号码 | 签发地 |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职务 | 住 址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申 请 人 简 历 | 从十六周岁起填写简历,简历时间应连贯完整: | |||||||||||||||||||||||||||||
申 请 人 声 明 | 1、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监 护 人 声 明 |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取证方式 | □邮政速递 □到公安机关领取 | |||||||||||||||||||||||||||||
邮寄地址 | 收件人姓名 | |||||||||||||||||||||||||||||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 ||||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 1、单位全称: 2、申 请 人: (填写姓名) 系单位的 (填写职务或身份) 3、申请人所填各项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4、单位 □批准 / □不批准该人申请 负责人(签名):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 年 月 日 (个人简历表格模板免费公章) | |||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填写 | ||||
县 局 受 理 机 构 意 见 | 同意:正常受理□ 加急受理□ 不同意签发护照□ 受理民警签名: 科领导签名: 局领导签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市 局 受 理 机 构 意 见 | 同意:正常受理□ 加急受理□ 不同意签发护照□ 受理民警签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
审 批 机 构 意 见 | 同意正常审批□ 同意加急审批□ 不同意签发护照□ 审批(核)民警签名: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局 (处)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
温馨提示填表须知: 1、请您使用国家标准汉语文字和拼音填写,填写时请用正楷字及黑或蓝黑墨水笔书写; 2、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3、“政治面貌”栏如是“中国共产党员”,请填写“中共党员”; 4、“家庭主要成员”栏未婚填写父母(已故在“住址”栏填“已故”),已婚填配偶和子女; 5、“单位意见”栏,申请人属登记备案人员(可向单位查询)、军人申办护照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6、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请您认真核对填表内容,并签名确认。经确认后据此制作的证件个人资料与本人真实资料不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此表不收费,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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