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定制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采 购 人: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编号:NXCG-DY-
委托代理编号:DHPMCG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第一章 协商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定制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持协商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号财汇立方楼)领取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号财汇立方楼)。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为.(元)。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
采购人: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乡市市民之家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号财汇立方楼
联系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
保证金汇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营业部)
定制网站银行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款 | 采购项目 | 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定制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第二章第.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乡市市民之家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
第二章第.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号财汇立方楼 联系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 |
第二章第.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的,须体现年年检信息,社保部门不再年审的须提供②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②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指年月至年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
第二章第.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谈判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第二章第.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第二章第.款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第二章第.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元 |
第二章第.款 | 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元); 缴纳方式:经供应商公司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保证金汇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 、保证金请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定制开发”,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查询到账及退还。 |
第二章第.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注: 响应文件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定制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采 购 人: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编号:NXCG-DY- 委托代理编号:DHPMCG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号财汇立方楼)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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