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国 标 准 1995年11月
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 第二部分:热机械轧制钢供货条件 欧洲标准 10149-2 :1995 德文版 | DIN EN 10149-2 | ||
ICS 77.140.10; 77.140.50 主题词: 热轧,扁平产品,钢,供货 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 第二部分:热机械轧制钢供货条件 欧洲标准 10149-2:1995 德文版 欧洲标准 10149-2:1995 包含德国标准的内容。 标准前言 欧洲标准 EN10149-1:1995是由欧洲钢铁标准委员会(ECISS)所属的“结构钢,质量标准”技术委员会10(TC)(秘书处:荷兰)制定的。 德国主管的标准委员会是钢铁标准委员会(FES)下属的“结构钢用钢”04/1分会。 现有的DIN EN10149 的第二部分和德国工业标准·欧洲标准(DIN EN)10149一起,包含对处于热机械轧制状态的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的要求,该产品属于MC质量组,其最小屈服点在315 N/mm2 和 700 N/ mm2 之间。化学条件和机械特性见表1和表2。 通过DIN EN10149-1至DIN EN10149-3,部分地取代了1980年出版的老欧洲标准 149 ,直到现在,还没有相应的德国工业标准。 常规退火或正火轧制钢材(DIN EN 10149-3 )的供货条件是DIN EN10149 的组成部分。 标准附件 NA(信息性) 文献 DIN EN 10149-1 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第1部分:一般供货条件 DIN EN 10149-3 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第3部分::常规退火或正火轧制钢材的供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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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德国工业标准化协会, Berlin的同意才能进行。 第7价格组
此标准由Beuth出版社GmbH, 10772 Berlin独家销售
欧 洲 标 准 EN 10149-2
EUROPEAN STANDARD 1995年9月
ISC 77.140.10:77.140.50
主题词: 钢铁产品 热轧 合金钢 高强度钢 冷加工 名称 分级 种类 化学成分 供货状态 机械特性 试验 标记
德 文 版
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的热轧扁平钢材
第二部分:热机械轧制钢供货条件
本欧洲标准于1995年8月6日 为欧洲标准委员会 (CEN)通过接受。
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国有义务遵从CEN/CENELEC 工作规程,该规程确定了许多条件,欧洲标准不对成员国标准作任何改动,是必须列明的。
CEN成员国如果有需要,可向中央秘书处索取这些带有图片文字说明的国家标准最新清单。
本欧洲标准共有三种正式版本(德,英,法)。如果CEN成员国将上述版本翻译成本国文字,责任须自负,在通知了中央秘书处以后,译文与正式文本具有同等位置。
CEN成员国单位由下列国家的标准局组成: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CEN
欧 洲 标 准 委 员 会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中心秘书处:ru de Stassart 36, B-1050 Brüssel
1995 CEN-CEN各成员单位将保留本标准的所有权利, 参考号: EN 1014 9-2:1995D
包括使用形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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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149-2:1995标准
目 录
前言 2
1. 应用范围 3
2. 引用的标准 3
3. 定义 3
4. 订货说明 3
4.1 概述 3
4.2 附加要求 3
5. 尺寸、质量和极限值 3
5.1 尺寸和极限尺寸 3
5.2 质量 3
6. 种类的划分和名称 3
6.1 种类划分 3
7. 技术要求 3
7.1 钢的冶炼方法 3
7.2 供货状态 3
7.3 化学成分 3
7.4 机械特性 3
7.5 工艺性能 3
7.6 表面特性 3
7.7 内部特性 3
8. 试验 3
8.1 概述 3
8.2 试验的出示 4
8.3 试验单位 4
8.4 化学成分的证明 4
8.5 样品剪切和样品准备 4
8.6 试验方法 4
8.7 重复试验和试验的重复出示 4
8.8 试验报告 4
9. 标记 4
10. 质量异议 4
11. 附加要求 4
附件A 试样位置 5
附件B 以前的可比较钢材
名称的清单 6
附件C 冷加工弯曲半径的
最小值 6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ECISS/TC 10“普通结构钢-质量标准”制定的,其秘书处由NNI管理。本欧洲标准-或者是通过发表与相应国家的标准内容一致的文本,或者是在1996年3月之前对其标准认可-肯定包含相应的国家标准内容,而与此略有出入的相应国家的标准也必须在1996年3月之前收回。
下述国家遵从CEN/CENELEC的工作规定,采用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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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149-2:1995标准
1. 应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第2部分与第1部分一道,适用于冷加工用的高屈服点热轧可焊接
钢材。
供货的钢种是按 7.2 所述的热机械轧制状态,并符合表1( 化学成分 )和
表2( 机械特性 )的要求。
钢材采用的是关于热轧扁平材的欧洲标准, 即
公称厚度在 1.5 至 20 mm 范围,屈服点最小值(ReH)在 315 至 460 N/mm2 范围,以及
公称厚度在 1.5 至 16 mm 范围,屈服点最小值(ReH)在 500 至 700 N/mm2 范围.。
2. 引用的标准
此处参看 欧洲标准 10149-1。
3. 定义
此处参看 欧洲标准 10149-1。
4. 订货说明
4.1 概述
订货说明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4.2 附加要求
见欧洲标准 10149-1 和第 11 节所述的附加要求。
5. 尺寸,质量和极限尺寸
5.1 尺寸和极限尺寸
尺寸和极限尺寸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5.2 质量
计算的质量必须按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测定。
6. 种类的划分和名称
6.1 种类的划分
6.1.1 主要质量等级
根据本欧洲标准,S315 MC,S355 MC,S420 MC,S460 MC,S500 MC 和 S550 MC 是优质合金钢;根据本欧洲标准,S600 MC ,S650 MC 和 S700 MC 是特殊合金钢。
6.1.2 种类
钢种的划分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
6.2. 名称
名称必须符合欧洲标准10149-1 的规定。
备注:附件B ,表B.1 列出 以前各国可比较钢材名称的清单和老欧洲标准 149 ( 1980 ) 的名称。
7. 技术要求
7.1 钢的冶炼方法
钢的冶炼方法见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见第11节,附加要求 1。
7.2 供货状态
产品必须以热机械轧制状态供货。
如果表面清除氧化皮,供货状态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葡萄牙对瑞典比分见第11节,附加要求 2。
7.3. 化学成分
此处见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钢水分析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1 规定的数值。
见第11节,附加要求 3。
7.4 机械特性
7.4.1 概述
在按照7.2要求的供货状态和按第8节进行的取样和试验中,产品的机械特性必须符合表 2 规定的数值。
7.4.2 冲击试验
如果在订货时协商好,冲击试验的数值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7.5 工艺特性
7.5.1 焊接的适应性
焊接的适应性见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7.5.2 可加工性
对于冷加工和热加工的建议,请看老欧洲标准-2 号通知。
7.5.2.1 可冷加工性
冷加工时,内部弯曲半径的参考数值见附件 C。
7.5.2.1.1. 适用于冷弯、卷边、冷制凸缘或冷弯边
产品在进行冷弯、卷边、冷制凸缘或冷弯边的时候不得出现裂纹。
7.5.2.1.2 轧制型材
必须根据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适合轧制型材。
见第11节,附加要求6。
7.5.3 其他要求
如果在订货时有所要求,根据欧洲标准 S315 MC,S355 MC 和 S420 MC钢种必须适合于热轧镀锌并能满足对产品的相应质量要求。
见第11节,附加要求7。
7.6 表面特性
表面特性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见第11节,附加要求8。
7.7 内部特性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见第11节,附加要求9
8. 试验
8.1 概述
必须按照欧洲标准 10149-1 在 8.1 中的规定来供货。
见第11节,附加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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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149-2:1995标准
8.2 试验出示
试验的出示必须按照欧洲标准 10149-1 在 8.1 中的规定来进行。
8.3 试验单元
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 关于试验单元的规定。
8.4 化学成分的证明
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 关于化学成分证明的规定。
8.5 样品剪切和样品准备
8.5.1 剪取试样的准备
从一块试样中,按下述要求剪取试样:
- 纵向剪切一块试样,用于拉力试验;
- 横向剪切一块试样,用于折叠试验;
- 准备够6次冲击试验的试样( 如果在订货的时候已经协商好 )( 见欧洲标准 10149-1 的 7.4.2.1 )。
见第11节,附加要求5。
( 见附件 A )
8.6 试验方法
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 关于试验方法的规定。
8.7 重复试验和试验的重复出示
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 关于重复试验和试验的重复出示的规定
8.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9. 标记
标记必须符合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
10. 质量异议
按欧洲标准 10149-1的规定处理质量异议。
11.附加要求
见欧洲标准 10149-1的附加标准 1 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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