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卷第11期宿州学院学报Vol .25,No .11
 2010年11月Journa l of Suzhou U n iver sity Nov .2010
do i :10.3969/j .issn.1673-2006.2010.11.030
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社会体育人才需求的研究
威尔士足球分析
张秋宁
(宿州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摘要:通过对宿州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后体育技能的社会适应性的调查,以及对上海市2家健身会所和部分社区的访谈,认为目前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滞后,一不能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新技术、新项目体育人
才,如瑜伽、博击等项目教练;二是不能培养社区居民健身需要的体育辅导员。并据此,对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为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参考。关键词:体教专业;课程设置;社会需求
中图分类号:G 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06(2010)11-0088-04
收稿日期:2010-08-26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jyx 53)。
作者简介张秋宁(6),安徽淮北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与训练。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毕业生数量剧增,大学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由供不应求转为供需平衡,甚至供大于求,大学生就业基本趋向市场化,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逐渐凸现[1]。与此同时,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已不仅仅是中等学校体育师资,而是呈现多元化方向的发展趋势[2],向着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学教师以及企业等其他领域的渗透。因此,为了适应新的就业形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体育人才,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也要由单一的体育技术与理论教育向全面综合素质培养的方向发展。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宿州学院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社会需求为研究对象,选取宿州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110名毕业生和上海市美都、威尔士两家健身会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宿州市道东、农科苑、南苑和汴北等部分社区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1.2 研究方法1.2.1 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需要,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为本研究提供大量数据和理论方法支持。
1.2.2 访谈法
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途径对调查对象进行访谈。
1.2.3 问卷调查法
向调查对象发放问卷110份,回收106份,有效问卷106份。信度检验采用了再测法,再测信度系数为R =0.80(P <0.05)。
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学校体育已经到了法制到法治的转变;立法的内容上应建立内容完善,质量高,责任明确,操作性强,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措施和救济手段都完备的法律法规。以此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学校体育法制的运行机制以及一个和谐的学校体育法制的运行环境
[5]
,逐步完善我国的学校体育法
制建设。实现把法学的知识和法的精神与专业知识相结合,把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把法律
的学习研究与学校体育相结合[6],从而保证学校体育真正发挥教育的全面功能,健康快速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沈建华,孙海春,龚文浩.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 ].体育科研,2000(1):9-12.
[2]张杰.论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完善[J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4(2):43-44.[3]陈华荣.20世纪的中国学校体育法制探析[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5):4-7.[4]何艳君.21世纪我国体育法制之我见[J ].四川体育科
学,2004(2):1-3.
[5]韩坤,于可红.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50年[J ].浙江体育科学,2004(2):3-7.
[6]王勤芳,朱遂斌.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通存在的两种教育思想的矛盾[J ].宿州学院学报,2009,24(3):107-110.
:2008m1:192-:8
8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