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标识的问题
1. 联邦政府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随同玩具的标签或活页,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是明显的,是消费者易读的,不受正常使用条件的影响。
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品标签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建议使用下述声明:
(1)符合ASTM 消费者安全法规的玩具安全标准F 963 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符合标准F 963 的安全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应由警告标志(在一个等边三角形内的感叹号)、信号词(CAUTION 或WARNING)和描述所存在危险的文字组成。另外,安全标识可以包含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伤害的文字(例如“Keep out of baby’s reach”,即“不要让婴儿接触”),信号词全部是高度不小于1/8 英寸(3.2 mm)的大写的无衬底字体,位置居中或居左。警告标志应直接位于信号词前面。三角形的高度最少与信号词的高度一样。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描述危险和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应以无衬底字体出现并居中或居左。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 英寸(1.6 mm)。考虑空间限制,建议可能的话,这些文字在信号词下面的另一行开始书写,随后的每个陈述或独立的观点都换行列出。
对于作为赠品附于其它产品包装里/上的玩具产品,安全标识应在该玩具包装上,同时较大包装上也应有类似的标记。所有的安全标识应清晰及显眼,且应与其它文字或图案显著分开,以及至少用英文表示这些标识对预定的使用者而言应是清楚可见的,并与它出现位置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顔对比。当通过热印、丝印或类似的工序过程,将安全标识印到玩具本身上时,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标识应当保持清晰。当安全标识以标签的形式粘贴到玩具上时,该标签应牢固地粘贴在玩具上,且任何边缘都不能从玩具表面翘起,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这些标识应当依然清晰。
3. 年龄段标识
如果玩具适用于建议年龄组以外的儿童,制造商可以加贴说明标以
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来帮助家长和其他购买者适当地选择玩具。
例如:如果一个玩具包含供游戏的小片并且标明供年龄较大的儿童使用,如动物型套具,制造商应考虑在零售包装上加上关于玩具含有小片的说明。
图形符号的设计细节如下:
图圈和笔画必须为红;
背景必须为白;
年龄组和脸形外框必须为黑;
符号最小尺寸10mm且不同要素均匀排布;
玩具不适用的年龄范围用年表示,如0-3(上图)。
4. 特殊玩具标识
水上玩具--水上玩具及其包装,应带有安全标识,包括信号replaceable
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的文字,或清楚传达了同样警告的相当的文字:This is not a life saving device. Do no leave child unattended while device is in use(这不是救生设备。当儿童使用时需有人陪同)。另外,任何广告文字或图形不能宣称或暗示如果没有监护,儿童可安全地使用这样的玩具。
童床和游戏围栏玩具--适用于拟用线、绳、松紧带或皮带等横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童床练习玩具、童床锻炼玩具和活动玩具),应带有安全标识,包括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的文字:Possible entanglement or strangulation. Remove
toy when baby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可能发生缠绕或窒息。当婴儿开始用于和膝盖支撑身体站立时要将玩具移开),或清楚传递了同样警告意思的相当的文字。
活动玩具——这部分涉及所有的挂在童床、游戏围拦、墙壁和天花板的活动玩具。1、用于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或先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然后转挂在墙和天花上的活动玩具及其包装,应包括信号
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文字:Possible entanglement injury. Keep out of baby’s reach. Remove mobile from crib or playpen when baby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可能发生缠绕危险。远离婴儿。当婴儿开始用手和膝盖支撑身体站立时要将活动物体移开。)或清楚传递了同样警告意思的相当的文字。2、仅用于挂在墙和天花上的活动玩具及其包装,应包括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的文字:Possible entanglement injury. Keep toy out of baby’s reach.(可能发生缠绕危险。使玩具远离婴儿。)或清楚传递了同样警告意思的相当的文字。
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用线、绳、松紧带或皮带连接,专供横挂于婴儿推车或童车上的玩具,应包括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以下的文字:Possible entanglement or strangulation injury when attached to crib or playpen. Do not attach to crib or
playpen(当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时可能发生缠绕或窒息危险。不要挂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或清楚传递了同样警告意思的相当的文字。供成人组装的玩具——供成人组装,并且在未组装状态时含有潜在危险的锐利边缘或尖点,或小物体(如果玩具是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声明玩具是由成人组装的。
模拟保护装置——模拟保护装置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以及它们的包装必须说明这些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装置。
具功能性锐边和锐尖的玩具——供48 到96 个月儿童使用,含构成玩具功能必要部分的可接触的潜在危险锐边或锐尖的玩具,必须在它们的包装上说明玩具含有锐边或/和锐尖。
小物体、小球、弹子和气球:
——小球、弹子、气球、某些玩具和游戏用品的包装,以及任何它们附带的说明材料,若无包装和无标签,则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销售陈列容器,应该带有安全标识。标识说明都应用英文书写出现在包装的主要显示面上,并且集中写在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区域内,这区域可用也可不用框线围着。标签的设计,装饰图案的使用,或者与其它标识或字母的近似程度应不会使安全标识说明模糊或不显眼。标识应至少有两行文字,并写在单一的背景上,且跟其它图形材料相隔的空间不小于“其它警告材料”所允许的最小字体高度。假设没有保留这样的间隔,标识说明必须用边线框住。所有安全标识说明应符号下面以主要展示面的计算面积为基础而定的字体尺寸要求(见下表)。为此,信号词是指“Warning”和“Safety Warning”,危险说明是指描述危险和避
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其他材料是指所有其余的说明文字。带感叹号的等边三角形应放在信号词前。三角的高度应等于或超过信
号“WARNING”的字母高度,且与信号词的间隔距离至少等于信号词第一个字母所占的空间。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的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
以主要展示面的计算面积为基础而定的字体尺寸要求
——对于供至少3 岁和小于6 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用品,其本身带有小物体,标识应为:WARNING:CHOKING HAZARD—Small
parts.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警告:窒息危险——小零件。不适于3 岁以下儿童使用;
——对于任何供3 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小球,标识应
为:WARNING:CHOKING HAZARD-Toy contains a small ball.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警告:窒息危险——玩具含有小球。不适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
——对于任何供3 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弹子,标识应
为:WARNING:CHOKING HAZARD-This toy is a marble.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警告:窒息危险——本玩具是弹子。不适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
——对于乳胶气球或任何含有乳胶气球的玩具或游戏机,标识应
为:WARNING:CHOKING HAZARD-Children under 8 yrs,can choke orSuffocate on uninflected or broken balloons.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Keep uninflec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警告:窒息危险--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8 岁以下儿童产生窒息危险。需有成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应立刻丢弃;
——标识说明的组合--含有多款受标识要求限制的产品,可将有关说
明结合,但精简的说明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以清楚说明每件产品可能导致的危险。对于包含有气球以及小球、小物体或弹子的产品,只有信号词和危害描述词可结合在一起;
——受标识要求限制的玩具的其它标识说明--玩具或气球的小包装,其主要展示面等于或小于15 in.²以及用三种或多种语言表示警告说明时,可将标识说明设于非主要展示面,但主展示面下面需标有适当说明以及箭头或其他指标符号,指示购买者参阅印于包装盒上其展示面的标识说明全文。对于本身是小物体、小球或弹子,或含有小物体、小球或弹子的玩具或游戏机:SAFETY WARNING 安全警告。对于气球或含有气球的玩具或游戏机:WARNING-Choking Hazard 警告--窒息危险——电池驱动玩具--配有不可便换电池的玩具,其电池如果通过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它带用家居工具可被触及,则应有标识说明电池是不可更换的,如果制造商认为在产品上标注是不可行的,则此信息应放在包装上或说明书内。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应带有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传递了以下信息的文字:(a) To reduce the risk of injury, adult supervision is required. Never use in roadways,near motor vehicles, on or near steep inclines or steps, swimming pools or other bodies of water; always wear shoes, and never allow more than rider(s)(为减低受伤的风险,需要成人监护,绝不要在车行道上、靠近机动车的地方、在陡峭的斜坡和台阶上、或靠近陡峭的斜坡和台阶、游泳池和其他有水的地方使用:总要穿着鞋子,绝不要超过__个乘坐者);(b) RISK OF FIRE. Do not bypass. Replace only with____. (Note: This warning must be placed at the location of any user replaceable fuse or circuit protection device.Manufacturer should state the part number or equivalent.)(起火危险,不要旁过,只用_____替换)(注:这一警告必须放在使用人便换保险丝或电路保护装置的地方。制造商应说明零件编号或相当的信息。)。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包装和销售点印刷品应说明制造商建议的玩具使用年龄或/和体重限制。
5. 制造商标记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装必须标有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属散装销售的玩具如小卵石或弹子,只有容器需要标记。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易读易懂,在容易被顾客看见的地方。并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耐久。玩具可标记代码,以便制造商识别型号变化。含有很松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码可在容器上;
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应带有永久性的标签或标记,它能确定制造商或分销商、营业处所、型号和生产日期,或至少能确定生产年月的日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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