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脚本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开源软件在国内外发展很快,正在走向成熟,已经开始与传统私有软件形成并存的态势,甚至在某些领域内渐成主流。在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的同时,开源软件也引起产业界和知识产权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外关于开源软件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早已展开,但涉及这方面的研究依然不够深入,多数人对开源软件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依然认识不足。特别是2007年5月微软声称开源软件侵犯其235项专利权,导致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虽然销售开放源代码软件本身很难成为商业模式,但是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与服务组合而成的多种商业模式,这些商业模式包括:基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客户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托管外包服务等。而开放源代码软件商业化的最关键问题是如何解决其涉及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并规避其潜在的知识产权产权侵权问题。目前,关于开源软件涉及到的几类知识产权问题,产业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开源软件产业中不同主体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知识产权问题及开源许可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的认知,包括在同时执行多项许可证时对各种许可证间冲突的处理等问题,产业界和学术界还未达成一致的认识和结论。因此,廓清开源软件不同主体可能涉及
到的具体知识产权问题,对于开源产业生态链上的各主体规避各种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将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开放源代码,开源软件使得全球无数程序员和用户可以不断复制、修改、再开源社区的源代码,这使得本来只是一场技术运动的开放源代码运动与知识产权法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开源软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其开发与维护,特别是后续开发,往往涉及到众多不同的主体,这无疑将涉及到不同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授权等法律问题。因为开放源代码软件并不是完全处在公有领域的软件,它在理念上有反抗传统知识产权法之处,但是行动上却寻求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在内的综合保护,这些保护与许可协议(合同法)相结合,已经为开源软件建立了一个类似商业软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体系。
本文将从开源软件涉及的五种类型知识产权问题出发,重点分析开源软件存在的具体知识产权问题。
1开源软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开源软件是分布在全球各个角落的开发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它符合著作权中关于“作品”的定
义,是著作权法法定的客体。但它在承认版权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扩大用户的自由和权益方面,它允许任何人都自由获得、复制、修改、再软件源代码或升级产品的源代码,是对传统著作权的一种“反叛”。如何行使这种被反叛了的著作权,如何判定开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在开源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如何提起诉讼,这都是笔者本节需要研究的问题。
1.1 开源软件的作品属性
源代码下载开源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也明确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了著作权保护范围。
众所周知,开源软件这一定义是从技术层面来讲的,他不同于共有软件。不管软件的代码封闭、公开或是开放,都不能否认源代码作为软件作品的根本属性,开源软件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当然的自由选择以何种方式其作品,享有当然的自由决定如何处置自己的智力成果。自由软件中最重要的“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许可证)”许可协议对用户限制最少,对权利人限制最多。实际上是创造者自愿和自由地选择了放弃自己对作品的一部分权利,将这些权利让渡给被许可人,从而保证被许可人的更大范围的自由。因此,开源软件只是在著作权
框架的允许下对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而已。
1.2 开源软件对著作权的反叛
开源软件采用“左版”(CopyLeft)的概念,虽然其“版权”也应考虑到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权益”的作用,但由于开源运动的本质是发扬“自由、开放精神”,把重点放在扩大用户的自由和权益方面,放在用户在再传播(或再)时得到扩大的许可授权方面,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对作者特权的保护方面(如表现为不收版权费,任何人都可自由获得、复制、修改、原创作品或升级产品的源代码,淡化作者的特权,甚至“模糊”可执行的“版权”,总之由原作者放弃自己的一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向公众公布许可等)。它不同于传统“版权”(即“右版”,CopyRight)在“保护作者对作品享有法定特权”方面所表现的刚性化的特征,任何公众都可以在遵守许可证的前提下对源程序进行修改和再。对于开源软件而言,源代码的公开至关重要,软件的修改必须通过研究、修改源代码才能进行,而强制公开源代码却是传统著作权法所无法触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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