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智慧药房项目合作协议
智慧药房云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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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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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药房网商城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商品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合作:
第一条 前言
(一)本协议由药房网商城的所有者“****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药房网商城”)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实体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企业(下称“乙方”或“商家”)共同缔结,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仅在表明药房网商城与商家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商家通过药房网商城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商家自行对第三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二条 定义
(一)药房网商城:指运行在“药房网.com”或“****.com”域名上,所有者为****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在苹果、安卓等手机应用市场名称为“药房网商城”,所有者为****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APP应用。
安卓软件签名工具(二)商家:指拥有线下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网店:经药房网商城审核通过后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以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作为网店名称的网络化虚拟空间,称之为网店,商家在自己的网店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利。通过其注册账号登陆网店后台对网店实施管理,自主维护网店内商品信息,自主进行交易。
(四)商家入驻:拟在药房网商城独立开设经营网店,必须至申请时起持续具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资格要求;商家入驻,亦称“网店入驻”,依据药房网商城入驻流程和要求,经审核,按照本协议约定开设网店的过程。
(五)零售企业:是指向普通消费者用户以零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
(六)药房网商城规则: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国家政策所制定的,标示在药房网商城上或与商家签署相关协议,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任何规范性文件。
(七)商品:是指在线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类型商品。
(八)客户:是指通过药房网商城向入驻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普通消费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身份确定
(一)甲方基本情况
为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之间(BTOB)和经营企业与普通消费者之间(BTOC)提供第三方互联网交易服务的医药电子商务服务公司。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国****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
ICP备案号: ****号;
服务范围: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药房网商城网址:****.com。
(二)乙方基本情况
商家申请及开展网店经营活动,须持续地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商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
2.商家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实体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企业。
3.商家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商家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5.商家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6.药房网商城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服务内容
(一)为商家提供在药房网商城开设网店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便于商家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二)为入驻商家提供网店界面和在线交易系统。
(三)为商家其指定的医药进销存管理软件(ERP)与药房网商城网站数据库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提供数据传输中间件工具。
(四)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到药房网商城的监督和管理。药房网商城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药房网商城规则,有权单方面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药房网商城有权根据本协议及药房网商城规则采取相应措施;药房网商城同时有权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五)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到客户的监督,客户可以向药房网商城、监管部门、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药房网商城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商家出具意见,商家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六)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药房网商城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商家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药房网商城有权限制商家经营活动,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
(七)药房网商城配备专职客服专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八)药房网商城协助商家解决交易纠纷及处理投诉事务。
第五条 乙方应当提交资质文件
商家申请及开展网店经营活动,须持续地具备以下资质文件:
(一)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提交的资质为;
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GSP证书);
7.《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药师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样本)原件;
9.《执业(或从业)药师法人授权书》见(样本)原件;
10.经营医疗器械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11.经营保健食品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12.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文件或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及被授权人签字且信息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
(三)以上证明企业合法身份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必须用A4纸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以上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或更新版本,同时自行上传更新后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如未及时上传造成药房网商城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商家保证向药房网商城提供的上述资质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
效。基于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商家身份真实性以及依据药房网商城监管规定核实商家相关信息以外,药房网商城无义务代替商家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药房网商城对商家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药房网商城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商家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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