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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介绍信
篇一:易证的办理流程
手续:
一、购买单位介绍信
二、购买申请表
三、购买易化学品 申请报告 (说明购买易化学品的用途)
四、购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购买单位法人组织代码证
六、购买单位税务登记证
七、购买单位易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八、购销合同
九、销售方法人营业执照
十、销售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购买方法人的委托书
十二、购买方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以上所有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资料齐全,填写《易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不收费、资料不齐全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为“ 申报材料 ”的内容、办件环节①行政审批服务公安禁毒大队受理后应当在1日内将申请材料当场审核批准完毕。
篇二:易化学品申办流程及表格
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申请报告(盖公章)
2、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3、由“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5、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出)口易化学品保证函” 6、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易化学品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第1、第3项需要2份外,其余都只需一份
具体可参照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网站
附件一、
第三类易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附件二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申请进(出)口易化学品
保 证 函
本公司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需进(出)口易化学品,数量为 公斤,仅用于本公司经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生产。本公司承诺,所进口的易化学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依法建立对易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已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和逐项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本人签字)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易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申报批复流程
∣(3个工作日内,网上答复,企业在网上查询答复)↓
∣(收到合格材料后,省外经贸厅5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答复许可或不许可通知)
篇三:易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易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1X年第445号令)
2.《易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1X年第7号令)
3.《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药监局201X年第12号令)
4.《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1X]548号)
5.《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1X]41号)
6.《易化学品进出口核查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201X年第8号令)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1X年第29号令)
二、单证种类
1.易化学品进口许可证
2.易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进行易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制平台(网址或产业司
/index.shtml),提交易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申请表受理后,企业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进口
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化学品进口申请表》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易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
5.经营企业出具的保证书;
6.所有最终用户出具的保证书;
7.易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8.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易化学品,应提供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和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以及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
件)。
出口
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易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
5.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中英文简介和相关证明;
企业网站模板中文6.出口前11种易化学品时,应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正本复印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正本复印件),若出口需经第三国(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7.易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一类需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易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特殊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开展易化学品贸易的进出口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其下属企业进口易化学品出具的保证书(正本)。保证书内容包括:进口企业和国内最终用户名称、通讯地址、及传真、进口商品名称、数量及用途、保证进口的易化学品用于正常生产,不用于制造或不流入非法渠道,不再转口或复出口等等。
五、审批、领取单证
市外经贸局对申报数据按权限逐级审核后,对第一类和第二、三类需要国际核查的产品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查核准;第二、三类无需国际核查的产品由市外经贸局审查核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制平台查询有关申请办理进程及结果,审查核准后打印《易化学品进(出)口批复单》并加盖印章。
企业领单人员凭以《批复单》、进出口企业公函( 介绍信 )原件及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易 化学 品进(出)口许可证》。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企业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发证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后,领单人在《存根》的签收栏内签收。
联系方法: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 87178064王猛赳,87178056徐惠中 87310439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1709室,邮编: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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