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 号】潭政办发〔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4小时人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工作,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湖南省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1〕35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12345热线,是由市人民政府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而设立的,通过电话、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提供政务咨询、政民互动、民生诉求、投诉举报等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第三条 12345热线实行“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12345热线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12345热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12345热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
员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保证12345热线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湘潭市市民和市长信箱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12345热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线信箱办),办公地点设市行政审批局。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是负责12345热线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负责重点、难点、热点、焦点诉求的统筹协调、交办催办、督查督办。
  第七条 市市民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事务中心)承担12345热线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12345热线的电话接听、信息收集、业务交办和运行维护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建设12345热线知识库,为在线即时解答和查询提供支撑;
  (三)负责组织开展12345热线话务员招聘、培训和管理;
  (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企业和众诉求反映的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
  (五)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12345热线工作通报和考核;
  (六)负责12345热线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热线大数据分析应用和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是12345热线的业务承办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办理12345热线诉求事项和知识库采编、录入、维护等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答复、回复企业和众诉求;
  (二)采编、录入、更新本地区本部门12345热线知识库信息;
  (三)建立健全内部受理、呈批、办理、答复、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单位开展12345热线工作;
  (五)配合开展12345热线业务知识培训,设置专家坐席的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12345热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情况分析等资料。
  第九条 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负责为12345热线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撑。
  第十条 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市的热线分中心,纳入12345热线考核督办工作体系,相关数据实时向12345热线平台归集。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讯等公共事业主管单位要与12345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实行领导接听日和部门负责人轮值日制度,市人民政府领导定期到12345热线接听企业和众来电,承办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到12345热线轮值,与企业和众直接交流互动,密切政府与企业和众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二条 12345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众各类非紧急类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不受理以下事项: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二)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三)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且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向12345热线再次提出的事项;
  (五)应由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专线受理的事项;
  (六)无实质诉求内容,或恶意攻击的来电;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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