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 号】苏政办发〔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政务管理,切实办好众和企业诉求,深化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政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江苏12345)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12345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公共服务平台,定位“感知众冷暖、回应社会关切”,24小时提供人工在线服务,旨在帮助众和企业办好诉求、协助部门和地区优化服务、辅助党委和政府快速决策。
 
第三条 江苏12345主管部门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省委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诉求,由相关省委部门负责受理。对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诉求,由相关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建立省政府热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江苏12345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的统筹决策及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制定全省政务和公共的发展规
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协调江苏12345和设区市12345(以下合称全省12345)的一体化建设;负责对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绩效评估;负责对全省热线诉求及办理效能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现有各类政务的整合和监管。
  24小时人工
第六条 江苏12345负责诉求的接听、登记、解答、转交办和回访;负责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规范;负责建设全省12345协同办事服务平台、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融合创新联动平台。
 
第七条 成员单位负责办理江苏12345交办的诉求;负责建立健全诉求办理的流程机制,配备工作团队;负责热线服务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提高在线解答能力;负责分析研判诉求,提高办理效能。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江苏12345受理范围:
  (一)省级政务服务的事项咨询、协同办理和效能投诉;
  (二)设区市12345受理的跨市域转办诉求;
  (三)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国家平台交办的诉求;
  (四)长三角12345一体化等区域平台诉求;
  (五)全省政风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共建平台诉求;
  (六)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江苏12345不予受理范围:
  (一)非江苏省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已进入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或须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四)涉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等扰乱社会秩序,或反映内容不具体、缺乏政策法规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
  (五)涉及110、119、120和水上救援等紧急救助事项;
  (六)其他不予受理事项。
 
第十条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通过在线回应、派发工单等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办。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首接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引导,首接人员无法认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 运行要求
 
第十一条 江苏12345运行分为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等主要环节。
  (一)统一受理。江苏12345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全媒体渠道提供在线受理服务,依照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登记实名信息。
  (二)分类处置。江苏12345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三方通话、派发工单、专席窗口联动、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进行处办。
  (三)限时办理。成员单位对收到的服务工单,应在1个工作小时内签收,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沟通诉求并告知办理程序及期限。对咨询类服务工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对非咨询类服务工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
  (四)答复认定。江苏12345对成员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不规范、不具体、不完整的,成员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补充完整。成员单位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单,咨询类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非咨询类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依据和办理建议;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服务工单,应在时限届满前提出延时申请,必要时应与服务对象沟通说明。江苏12345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五)办结回访。江苏12345在成员单位办结服务工单后,进行短信回访,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对短信回访不满意的,进行人工回访。对首次人工回访不满意的服务工单,成员单位应进行核实整改。
  江苏12345对诉求办理进行全过程跟踪,要求出具书面办理意见的,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出具。
  法律法规及特定渠道(第八条受理范围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对诉求办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江苏12345建立全省共享共用的知识库,做好热点政策解读,拓展智能客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热点事件等填报知识工单,按规定时限提交。江苏12345和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管理,对服务工单、交办回复记录、协调纪要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
 
第十三条 江苏12345实行24小时工作制(含节假日)。各成员单位应当做好非工作时间段的调度安排,及时处置突发性诉求。
 
第五章 服务整合
 
第十四条 非紧急类政务整合到全省12345,发挥12345号码优势和24小时服务能力,开展座席统一服务或专席共建服务,按需取消相关号码,实现“一号对外”。对专业性强、服务量大的,通过座席集中、统一监管等方式,实现标准化服务和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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