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号: 银发[2001]246号 颁布日期:2001-07-31 执行日期:2001-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安全控件下载安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界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是现代银行稳定运行的技术基础。各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对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善网络运行制度,强化运行安金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培训 。
二、建立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对辖内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近期开展一次全国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牵头,组成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组,对辖内各银行的网络安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在京银行总行的网络安全检查。各银行要对本系统的网络安全开展自查,并配合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组的工作,对网络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汇总, 9月底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四、迸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范技术风险,要建立银行计算机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严重威胁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非法入侵、计算机病毒、失窃密、故意毁坏业务数据、主机故障、火灾、水灾、雷击等安全事件要即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影响范围广、损失严重的安全事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001年7月31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07.31,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31
四、迸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范技术风险,要建立银行计算机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严重威胁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非法入侵、计算机病毒、失窃密、故意毁坏业务数据、主机故障、火灾、水灾、雷击等安全事件要即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影响范围广、损失严重的安全事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001年7月31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07.31,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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