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期(总第186期)
黑龙江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No.3,2021
General.No.186
-历史学研究-
浅谈英国计量单位“夸特”
kilogram谷亚平S王江波2
(1.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北京100732;2.邯郸学院文史学院,河北邯郸056005)
摘要:"夸特"(quarter),英国度量衡单位之一,是一个多义词:既是容量单位,又是重量单位,当它用来计量谷物时则往往作为容量单位。英国和美国等英语国家曾长期保留以容量单位计算谷物的习惯,但随着重量单位的精确化,在世界许多原来用容量单位计量物品的地方现在多改为用重量单位计量,中
国就是这方面的代表。由于这一原因,导致部分中国学者在研究英国历史时也用重量单位来计量谷物,并对既是重量单位又是容量单位的“夸特”产生了错误理解,从而导致偏差。准确理解及运用“夸特”这一概念,对于学习及研究英国历史特别是经济史的意义不容忽视。
关键词:英国;计量单位;夸特(quarter);谷物;蒲式耳
中图分类号:K56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4937(2021)03-0115-05
—、"夸特"(quarter)的基本含义
英国是世界近现代史上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不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不论军事上还是文化上,英国的影响可谓无处不在。因此,我们需要准确把握一些源自英国的概念,否则将会产生错误的理解。源自英语的“夸特”(quarter),就是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名词。因为这个词既是容量单位,又是重量单位:当用它来计量谷物时,往往作为容量单位;如果将其作为重量单位,尤其是英制重量单位时,则与前者相差甚远[英制(Imperial Units),即英国《1824年度量衡法》所颁布的标准,适用于1826—1971年。在重量上,其规定1夸特为12.7千克;在容量上,其规定1蒲式耳干量约合2219.5立方英寸(36.37升),8蒲式耳合1夸特——约291升]。夸特作为容量单位,又有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西欧分离运动研究"(2019M650949);河北省高等学校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研究”(BJ2019215);邯郸学院校级课题“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研究”(XS2019318)
作者简介:谷亚平,198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王江波,1983年生,邯郸学院文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液量和干量之分,也有英制和美制之别(作为英国容量单位的夸特,很少能见到其实物器具,而比它小的容量单位如蒲式耳、加仑、夸脱等的实物器具则较常见。而在中国,古代作为容量单位的斛、石以及比它们小的斗、升则都有具体的器具)。除此之外,夸特还可以作为时间、货币、长度等单位。作为时间单位,夸特最常用的是作为一个季度;作为货币单位,则等于25分,比如25美分、加拿大的25分;作为长度单位,则代表1/4码。
夸特作为时间、货币和长度等单位是很容易区别的,而最容易混淆的是作为重量及容量单位时。夸特作为重量单位,有两种标准,即大宪章时期标准和英制:前者规定1夸特为1/4吨或500磅(“诺曼征服”以后变为512磅),后者则为12.7公斤。而夸特作为容量单位,则有温彻斯特标准(the Winchester Standards)和英制之分:前者为282升,后者为291升[1760年,查理二世在颁布的法令中首次提到温彻斯特蒲式耳标准;1796—1797年,威廉三世颁布法律,规定1蒲式耳约合2150.42立方英寸(35.24升),这一标准一直使用到1826年]。中国在采用国际公制单位之前,或许不会将夸特视为重量单位,但是当中国开始用重量单位计量时,比如用重量单位计量谷物时,就很容易将夸特仅理解为重量单位。
-115-
关于谷物的法律,英国政府曾颁布过多次,但最有影响的莫过于1815年颁布、1846年废除的旨在维护地主利益的《谷物法》。它规定:只有当 英国小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80先令,棵麦、小豆及大豆每夸特等于或超过53先令,大麦、酒麦或四股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40先令,燕麦每夸特等于或超过27先令时,才允许从国外进口⑴。在《谷物法》行用的年代,夸特为容量单位。这在西方尤其是英语国家不会产生疑问,然而在中国,由于翻译等原因却可能出现问题。
根据英制,作为容量单位:1夸特=8蒲式耳(bushel)=64加仑(gallon)=256夸脱(quart)= 512品脱(pint)~291升(litre)。不过,1815年《谷物法》颁布时,英国尚采用温彻斯特标准旧制,因此当时1夸特约合282升。根据英制,作为重量单位:1夸特=28磅(pound)=2英石(stone)=1/4英担(hundredweight)=1/80长吨(long ton)—12.7公斤(kilogram)。
根据温彻斯特标准,在英国最常见的容量单位中,夸特最大,它往往用在亩产或进出口贸易计算中,其他则有蒲式耳、加仑和夸脱等单位:英国大的容量单位除夸特外,还有拉斯特(last)、韦(wey)、席姆(seam)、库姆(coomb)、斯拽克(strike)等,换算关系为:10夸特=1拉斯特、5/6夸特=1韦、1夸特=1席姆、1夸特=2库姆、1夸特=4斯拽克]。蒲式耳,在容量上为35.24升,重量上为25.10公斤;加仑,在容量上为4.41升,重量上为3.14公斤;夸脱,在容量上为1.10升,重量上为0.79公斤,类似于中国旧制的升。
二、对“夸特”的错误理解
因为翻译等原因,在部分中国学者的著作或文章中,将夸特完全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这符合现代中国人的思维,但是这并不符合英国人的思维尤其是19世纪初英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将那时的小麦每夸特按英制12.7公斤、价格80先令计算,那么小麦每公斤价格则为6.30先令,可谓高得令人咋舌,简直米贵如珠。再比如,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说:每天挣18个便士(1.5先令)的劳动者,独自一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若要把这点仅够一人用的钱分给四五人用,他就不免会有-116-所踌躇了⑵。假设当时小麦价格分别按英制每夸特120先令、80先令和40先令计算,则这位劳动者一天收入只可分别买小麦0.16公斤,0.24公斤和0.48公斤,这显然不仅不够他自己食用,更不能养活一家人。按照马尔萨斯的说法“一个人生活也许还很舒服”,那么就可以排除物价很高的因素,显然是在这里误把夸特用作重量单位的原因。
在中国广受好评的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在谈到英国1815年《谷物法》时,将“quarter”错误地写为了“quart”,并将后者也翻译为“夸特”[3]。虽然他们这里将夸特当作容量单位而非重量单位是正确的,但是1夸脱(quart)按照英制仅相当于1.14升,与1夸特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无独有偶,被广泛应用的搜索引擎百度,其“谷物法”词条中则将“quarter”翻译为“夸脱”,并当作英制重量单位。还有中国学者将这里的“夸特”翻译为“1/4英担”(50.80千克)[4],也是不正确的。
而在谈到《谷物法》时,则将每夸特理解为8蒲式耳,可见夸特在计量谷物时是容量单位,而非重量单位。如果我们在夸特是容量单位还是重量单位方面难以抉择的话,那么蒲式耳是容量单位则是确定无疑的。在“英制”条中,关于谷物的计量及买卖又有这样的描述:“谷物按照容量计量,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货物往往是按重量出售。例如,当地习俗可能同意1蒲式耳小麦重60磅,或1蒲式耳燕麦重33磅。货物按容积计量,然后称重,买方将根据实际重量多付或少付。这种规定每蒲式耳商品重量的做法今天仍在继续,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即使是按重量出售小麦和燕麦的同一个市场也可能只按容量出售。”
如前所述,如果对英国1815年《谷物法》中提到的单位“夸特”产生错误理解,将会对19世纪上半叶英国的物价水平产生过高的估计。如果将夸特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则每夸特约合12.7公斤,按每夸特80先令计算,则每公斤小麦价格为6.30先令;如果将夸特理解为温彻斯特标准容量单位,则每夸特约合282升,这个体积的小麦约为201公斤,则合每公斤才0.4先令。当然80先
令这一价格并非常态,但如果将夸特理解为重量单位,即使每夸特小麦按40先令计算,则每公斤价格也为3.15先令,仍然显得太高。如果将夸特理解为“1/4英担”(50.80公斤),每夸特小麦仍按80先令计算,则其每公斤价格为1.57先令,还是显得太高了。如果将“夸特”理解为“夸脱”,1夸脱小麦80先令,价格就更是高得难以想象了,显然不是事实。如果将夸特理解为大宪章标准的重量单位,也即1/4吨或512磅,虽然也是错误的,但不会太离谱。
如果要想准确理解这个问题,还需要对当时英国的物价和购买力水平有进一步的了解。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举例说,假定在小麦价格是每夸特80先令的时候,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周所得为1蒲式耳小麦⑸。按照这个说法,一个劳动者一周的收入合10先令,折合小麦35.24升(温彻斯特标准),重量则为25.10公斤,也就是说他每天收入合3.59公斤小麦。而如果将这里的夸特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也即认为折合12.7公斤,则会出现问题。本来这个劳动者工作一周就可以收入1蒲式耳小麦,工作八周获得8蒲式耳小麦,也即1夸特小麦,合201公斤;而按照英制重量单位计算,则他八周的收入就成了12.7公斤小麦,显然不可能。而“quarter”通译“夸特”,“quart”通译“夸脱”。虽然我们可以对这两个英语单词作不同的翻译,但是却不能将其混淆起来,否则将产生重大误差。本来这个劳动者每周收入32夸脱(1蒲式耳)小麦,八周收入256夸脱(8蒲式耳,即1夸特)小麦;如果将“quarter”当作“quart”,则成了八周收入1夸脱小麦(合1.10升,重量为0.79公斤),显然荒谬。所以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将“夸特”理解为“夸脱”恐怕是疏忽,而非作者的本意。至于将夸特理解为英担,则是误将容量单位理解为英制重量单位;刘祚昌等主编的《世界史•近代史》⑹及百度百科“谷物法”词条都将“夸脱”(quarter)作为英制重量单位(即合12.7公斤)、叶周等人翻译的《英国工人运动史》将1夸特视为28磅重⑺,则是犯了同样的错误。
三、关于“夸特”的相关立法
英国政府为了便于管理,曾多次颁布过统一度量衡的法令。1197年,国王理查二世签署了关于统一度
量衡的法令。1215年,约翰一世在位,当时的《大宪章》第35条中规定:“全国应有统一的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的量器,以伦敦 夸特为标准。”1225年,亨利三世颁布法律,再次要求酒和谷物的称量都应“以伦敦的夸特为准”。1350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律,其中规定1夸特为8蒲式耳。1391年,理查二世颁布法令,再次规定1夸特为8蒲式耳。1413年亨利五世和1519年亨利八世,也分别颁布法令,重申谷物1夸特相当于8蒲式耳⑻。1760年,查理二世颁布的法令中首次提到温彻斯特蒲式耳标准。1796—1797年,威廉三世颁布的法律中规定,温彻斯特标准蒲式耳量器为底面直径18.5英寸、深8英寸的圆型容器,容积约合2150.42立方英寸(35.24升。如按圆柱形计算,其容积为2149.33立方英寸)。这是实行英制之前、1815年通过《谷物法》时期,每夸特合282升的依据。182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具有重要影响的英制,对于之前实行的度量衡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规定容量单位1蒲式耳合2219.5立方英寸(36.37升),1夸特合291升;重量单位1夸特合12.7公斤。1985年,英国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大部分英制单位的使用,改用国际公制。通过英国历代政府颁布的关于度量衡的法令,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夸特”在用于计量谷物时为容量单位,而并非重量单位。
四、国外学者对于“夸特”的使用
从国外学者的著作和文章中使用“夸特”的情况来看,也可以证明,当用于计量谷物时,夸特是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14世纪英国雇工工资时说:那时8便士相当于今日20先令,在当时是1夸特即8蒲式耳小麦的一般价格⑼o 因为蒲式耳是容量单位,所以夸特在这里当然也是容量单位。
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反驳马尔萨斯时指出:“在论述谷物高价时,马尔萨斯指的不是每夸特或每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却是全生产物市场价格超过其生产费之剩
-117-
余。”[10]他又举例说:假定小麦价格是每夸特80先令的时候,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周所得是1蒲式耳小麦[5]。如果说这里的“夸特”是否为容量单位难以确定,那么蒲式耳是容量单位则是确切无疑的;而从语法和逻辑上来看,这里的“夸特”也应当系容量单位。
英国经济史学家J.E.T.罗杰斯曾对14—16世纪的一个拥有20英亩土地的自由佃农家庭的生活水平作过估算:这户佃农全年总收入为4英镑;而其一年则要消耗4夸特小麦,共需1镑3先令[11]。罗杰斯所提到的“夸特”,显然是容量单位“quarter”,而不可能是容量单位夸脱(quart)或英制重量单位“夸特”。因为夸脱按温彻斯特标准合0.79公斤,夸特作为英制重量单位合12.7公斤,显然都不足以维持一户人家一年的生活。
英国经济学家J.H.克拉潘在《现代英国经济史》中曾提到:“自18世纪以来,英国粮食交易的重量单位
和容量单位仍然十分复杂,纽卡斯耳是按2或6蒲式耳的波尔(boll),卡莱尔是按3蒲式耳的袋……伦敦是按8蒲式耳的夸特……当把按 蒲式耳的容量换算成重量时也并不稍划算一些。就同类的谷物来说,希罗普按75磅换算,约克郡按60磅……在斯塔福德郡,重量几乎是因地而异,某些市场上竟然用两、三种不同的重量。商人之间交易时,可以事先规定每蒲式耳若干磅来解决困难,这是1834年谷物买卖审查委员会建议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法;但是在农场主和商人之间,这种商业的合理办法始终没有得到承认。大约商人是利于这种不合理的办法的。”[12]从克拉潘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夸特”是容量单位,且文中提到了容量与重量转化的问题。
瑞士著名经济学家让•西斯蒙第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谈到俄国小麦价格时提到:“根据这种价格每八蒲式耳即一夸特上等小麦在敖德萨要便宜五先令,一百六十斤即一百公升要便宜二法郎十生丁。”[13]通过西斯蒙第的叙述,可以再次印证“夸特”在用于计量谷物时是容量单位,而且绝非小容量单位“夸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级差地租(II)时曾举例说:假定B级土地亩产2夸特,每夸特生产价值为1.5英镑[⑷。显然,这里的“夸特”也并非英制重量单位亩产25.4公斤,不合常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1英亩土地一年两熟能产稻谷30~60蒲式耳⑼。如果取折中数45蒲式耳,则一熟收获为22.5蒲式耳,合2.81夸特,这与马克思谈到的小麦等谷物的亩产量还是比较接近的,因为稻谷亩产往往高于小麦。
五、中国学者对于“夸特”的较为合理的理解及运用
我国部分学者在谈到英国计量单位“夸特”时,理解及运用还是比较准确的。
孟庆义在《19世纪中叶英俄在近东的商业贸易》一文中,将“quarter”翻译为“夸特”,并指出它是谷物的计量单位,相当于1/4吨(250公斤)[15]。虽然他没有将夸特视为容量单位,但是比起将它视为英制重量单位要合理。他的问题在于混淆了温彻斯特标准容量单位与大宪章标准重量单位,虽然这样理解误差不大,但却是错误的。再者,根据《大宪章》规定,1夸特约合1/4吨,那时的1吨为907公斤(即“短吨”,现在主要在美国使用),1/4吨则为227公斤;“诺曼征服”百余年后,规定1夸特约为512磅,合232公斤。而根据英制,每吨(长吨)则为1016公斤,1/4吨即为254公斤。英国至1985年禁止大部分英制单位的使用而改行国际公制,根据国际公制1吨为1000公斤,1/4吨才为250公斤。显然,这篇文章的作者对于重量单位“吨”的理解也有偏差:在《谷物法》颁布的时期,英国连英制都没有使用,又怎么会使用国际公制呢?
王宏伟等翻译的《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在提到《谷物法》时,说小麦1“夸脱”(quarter)相当于217.7公斤[16]。根据2008年我国制定的小麦标准(GB1351-2008),二等小麦的密度约为770公斤/立方米,按每夸特282升计算,即约为217公斤。故这种观点还是比较接近当时情况的。如果将小麦按每蒲式耳60磅计算,则1夸特为480磅,即合217.7公斤(“英制”条中有“当地习俗可能同意1蒲式耳小麦重60磅”之说)。
王超华在《13—15世纪英格兰农业工人工资与领主自营地》一文中多次提到“夸脱”一词。
-118-
如说:“一般来讲,犁把式和车把式的工资最高,挤奶工的工资最低。除了每年3~4先令的现金工资以外,车把式和犁把式每8~10周得到1夸脱谷物,普通庄仆得到1夸脱谷物的时间基本上是10~12周;挤奶工(多数为女性)则是每10~13周(甚至是16周)得到同样数量的谷物,现金工资也仅2先令。”[17]作者所说的“夸脱”,应即本文所说的作为容量单位的“夸特”(quarter)而非“quart”。因为如果是指“quart”,则工人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仅能得到约1升的谷物,显然无法维持生存;当然也不可能指英制重量单位“夸特”,那样工人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仅能得到12.7公斤谷物,也是很难生存的,况且英制是几个世纪之后才出现的。
马克垚先生在《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中谈到英国的物价时说:“12世纪的物价相对稳定,1165年到12世纪80年代末,小麦的价格基本上维持在每夸特1先令7便士到1先令10便士之间,同期每头牛的价格一直是3先令,羊的价格是大约每只4便士,猪的价格是每头1先令。”[18]这里所说的“夸特”显然也是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否则小麦的价格就要比肉贵得多,那是不合常理的。
柴彬在《近代英国的度量衡国家统一化》一文中指出:“谷物单位夸特(quarter,英国谷物计量单位,约2.909公石一一笔者注)相当于8蒲式耳(1蒲式耳=3.6369市斗)。”[19]这样的理解是很准确的。他
指出夸特是英国谷物的计量单位,且是容量单位,并指出它约等于290.9升。不过,他混淆了英制与温彻斯特标准,按前者1夸特是290.9升,而按后者则是282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在1815年的《谷物法》中,谷物计量单位“夸特”是作为容量单位的,而非英制重量单位,约合282升。由于时代变迁,只要将“夸特”视为容量单位而非英制重量单位在原则上就是正确的,至于在容量或换算为重量上存在略微的不同则是可以接受的。
参考文献:
[1]张芝联选译:《一八一五一一八七◦年的英国》,北
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页。
[2]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
馆1992年版,第27-28页。
[3]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
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93页。[4]W.H.B.考特:《简明英国经济史(1750年至1939
年)》,方延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
175页;克莱顿•罗伯茨等:《英国史》,潘兴明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92页。
[5]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
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版,第48页。
[6]刘祚昌等主编:《世界史•近代史》,北京:人民出版
社1984年版,第328页。
[7]莫尔顿、台德:《英国工人运动史(1770—1920)》,叶
周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
版,第23页。
[8]索罗德•罗杰斯:《英国农业和物价史》(第4卷),
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63年版,第204页。
[9]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74页。
[10]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
力、王亚南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
版,第236页。
[11]叶明勇:《14—16世纪英国乡村商品经济的发
展》,《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2]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姚曾廙译,北
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0页。
[13]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何钦译,北京:商
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76页。
[14]张薰华:《试校〈资本论〉中某些计算问题》,《中国
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15]孟庆义:《19世纪中叶英俄在近东的商业贸易》,
《东疆学刊》1993年第2期。
[16]彼得•马赛厄斯、悉尼•波拉德主编:《剑桥欧洲
经济史》(第八卷),王宏伟、钟和等译,北京:经济
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17]王超华:《13—15世纪英格兰农业工人工资与领主
自营地》,《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
[18]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5年版,第161页。
[19]柴彬:《近代英国的度量衡国家统一化》,《首都师
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责任编辑:王昊]
-119-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