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雨》看Grice的会话合作原则
由美国语言学家Grice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在语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本文从对典范的现代话剧《雷雨》的语言以及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观点的分析来重新审视这一理论,进而探询我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态度看待它。
标签: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 《雷雨》 语境
一、Grice的会话原则
成功的交谈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话语组成的,它要求参加交谈的各方共同努力。要使交谈成功,参与者们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交际目的,即达到某一个目标,或至少有一个被交际双方都接受的大方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交谈者必须遵守一些原则,其中有影响的就是美国语言学家Grice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合作原则”。他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并称该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合作原则”作为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四条原则:
1.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①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所需要的信息;②所说的话不应包含conversation意思
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努力使你说的话是真实的。①不要说自己认为不真实的话;②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3.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说话的内容要有关联。
4.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说话内容要清楚明白。①避免晦涩的词语;②避免歧义;③说话要简练;④说话要有条理。
“合作原则”还认为,如果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一方的话语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他很可能是故意这样做的,听话人一方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把这种在言语交际中推导出来的隐含意义称作“会话含义”,并由此形成“会话含义理论”。
对于Grice的会话合作原则我们能否理解为:如果交际的双方严格遵循合作原则,会话就可以顺利进行?我们在理解交际双方的观点时只依据字面意思是不够的;如果交际中一方故意违反合作原则,就会形成隐含意义,即“会话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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